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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实名制不能忽略“存量”用户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02 15: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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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1日起正式实施的两个规定,要求所有电话用户办理开户过户时应实名,否则,电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手续。如果运营商不配合,将被强制处以1万~3万元罚款。同时,经营者对用户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此番电话实名制,无疑有强烈的“动真格”色彩。这既表现在,上述两个规定从“信息登记”和“信息保护”两个方面,对于实施实名制可能面临的问题,给予了较完整的规范和界定;同时,对运营商明确了“动真格”的问责处罚条款。

  长期以来,尽管手机实名制的必要性合理性早已有目共睹,相关政府部门也再三要求,但现实中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而原因也很简单,无非是,一方面,“由于部分用户担心隐私泄露不愿意登记”,而另一方面,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说,由于“担心用户流失、利益受损”,他们事实上也缺乏“动真格”的必要压力和动力。我们知道,对一些手机用户尤其是那些“预付费手机用户”来说,即便不实名登记,运营商也不会存在什么利益风险,相反,无须实名登记也能入户,倒有利于运营商低成本迅速发展用户。

  这种背景下,工信部明确规定“运营商不配合登记,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疑有利于大大强化运营商的压力。而同时出台“个人信息用户保护”方面的配套规定,也利于化解用户“担心隐私泄露”的实名顾虑。

  当然也要看到,上述工信部规定也并非没有值得推敲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目前规定所要求的实名制,针对的事实上主要仅是新入网用户,而对既有没有实名登记老用户,则没有明确的强制要求,换言之,现有实名制主要是“增量”实名,而并非涵盖2.8亿“存量”用户的实名。这预示着,即便现行实名制能得到严格落实,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仍会继续存在大量没有实名登记的用户。

  此外,还应意识到,站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高度,要想彻底打消“部分用户担心隐私泄露不愿意登记”,上述工信部规定显然还远远不够。如规定虽然明确经营者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刑法》也规定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但问题是,这一罪名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应如何操作认定,还存在疏漏,如认定该犯罪的具体标准,怎样才算“情节严重”。要解决这一问题,无疑不是“部门规章”性质的工信部规定可胜任的,还需更高层次的立法完善。(若夷)

关键词:电话实名制,信息保护,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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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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