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得利益一反对同工同酬就让步?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希望这一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9月1日《京华时报》)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看到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对同工同酬的解读,原本满怀期待的人们,心里顿时凉了半截: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那还叫同工同酬吗?劳动者的薪酬本身就是由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保三部分组成,仅仅追求基本工资相同的同工同酬,无异于一种文字游戏。 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假若这个账并非夸大虚构,我们至少能从中看到两点信息:一是,相比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保其实要占“酬”的大头,正式工的高薪酬主要是以高福利和高社保的方式实现,同工资却不同福利和社保,完全谈不上同工同酬;二是,某些央企的高利润其实是建立在对劳务派遣职工低待遇“心安理得”的盘剥之上———要是同工同酬,就没有利润了,所以绝无可能。 变味的同工同酬仿佛就是一种“交易”:有关部门获得了“实现同工同酬”的政绩,既得利益也不会因此真的多掏钱,你好我也好。问题是,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可以拿来随意“折价处理”吗?试问,究竟是哪些部门和哪些央企“强烈反对”?为什么他们的反对如此有效?劳务派遣工们的意见有没有倾听和尊重过? 如果相关部门原本就没意识到问题存在,出现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保的漏洞,那当然是能力问题;可是,明明意识到问题却因既得利益反对而放弃原则,那就是态度和立场问题。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既然“曾希望同工同酬权利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在既得利益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也有义务坚守原则立场,为长期被同工不同酬侵犯利益的劳动者代言。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如果在同一个单位尚且不能实现同工同酬,放大到整个社会又哪有什么收入分配公平可言? 不问公不公平,不问合不合理,只要既得利益一反对,同工同酬就让步,这不是公开的博弈,而是对同工不同酬的再确认。我们以前还担心,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执法能否做到;现在看来,这个担心全然是多余的———除非既得利益“同意”,否则同工同酬只是说说而已。(舒圣祥) |
关键词:同工同酬,福利,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