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以痘刷人”是否合理?
反方:“以痘刷人”有失公允 与支持“以痘刷人”相比,质疑和批评的声音显然更多。 在荆楚网网友艾园看来,招考公务员,能力当然要比长相重要。古时尚有“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期盼,更何况现今社会?仅仅因为“长痘”就要淘汰一名综合成绩第一的考生,这显然是一种歧视,也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 时评人邓海建认为,“人民警察要形象”,这话没什么不对的。但是,军检都能通过的项目却在地方公职体检中横生枝节,这是“要形象”还是“死要形象”?并表示有几个问题如鲠在喉:一者,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的警察是不是都“面容姣好”?如果有例外,恐怕实在无法说服长痤疮的年轻人。二者,警察的形象体现在哪里?是在脸面上还是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上?警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职业技能与爱民之心是比脸面更要紧的事情。三者,根据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才会判定体检不合格。对于年轻人来说,青春痘本就是很普遍而且普通的小问题,即便有碍面容,也不是“难以治愈”,怎么就满足了这个充要条件呢?此事看起来是孤例,但一些地方对“容貌”的偏执与热爱,已经是值得警惕的现象。 荆楚网网友李云天则进一步剖析:过于注重外表形象的做法,也是一种用人的形式主义,是“四风”的具体体现。这不但挡了人才的上进之路,凉了人才的赤子之心,还损害了警察队伍公道正派的形象。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当摆脱形式主义的桎梏,营造阳光、公平、向上的用人环境。 深思:制度选人要公正更要合理 事实上,在近年来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诸如对容貌、身材、气质等的诡异限制并非个案。“乳房不对称”、“性格内向”、“协调能力弱”甚至“白血球偏少”等理由,都让一些优秀考生功亏一篑,引得舆论一片批评。这也就难怪有网友调侃,考公务员必须“上得厅堂,下得厨房,美得过西施,跑得过刘翔。” 总而言之,制度选人,不仅要公平,更要合理。正如一位人民网网友所言,公考招录公平是建设规则公平的“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脸上长痘”或“乳房不对称”之类的规则若是掌握不好,就会损害国家对公考公平所做出的努力,给个人和国家梦想的实现造成障碍。脸上长痘不可怕,制度长“痘”才可怕———在以后的公务员招录中,相关部门有必要挤掉制度中的“痘痘”,对相貌、身体残疾这些生理特征是否影响岗位职责的履行作出具体分析,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而不应直接一刀切地剥夺某些考生的招录机会。 编辑/整理张博 贾梦宇 |
关键词:公务员,面试,长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