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以痘刷人”是否合理?
某考生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却因脸上长“痘”被刷。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热议——— “青春痘长在哪里不用操心?”“别人脸上。”———这是一则广为流传的脑筋急转弯,略带调侃却无伤大雅。对青年人来讲,长痘痘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无需大惊小怪。但如果因为长痘而耽误了前途,恐怕很多人在心理上接受不了。 近日,一篇名为《湘西公务员考试体检坑爹:脸上有痘痘说我长得丑不合格!》的帖子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该帖作者“湘西大山人”称,自己今年参加了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考的职位是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网络民警,并以笔试、面试总分第一名进入体检程序。但在8月4日的体检中,因脸上长有痤疮,一名医生说:“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次日,由另一名皮肤科专家检查后,勉强通过。但一名带队参加体检的非医务人员劝他主动写申请放弃资格,以避免今后的麻烦。他拒绝这一建议后,医院给出了“不合格”的结论,且不能参加复检。“湘西大山人”质疑:“我军检都能通过,当了兵,为什么这个体检不能通过?”有关部门则回应称,这名考生不合格原因系“面部有瘢痕影响面容,且瘢痕难治愈,反复发作。” 正方:“以痘刷人”符合规定 对于“湘西大山人”的遭遇,网友们大多持同情态度———“这事搁在我身上,只怕我心理上也难以接受。”不过,在表达同情之余,也有一些网友认为,“同情归同情,但当事人脸上长痤疮的情况到底有多严重,是否符合体检标准,是否影响以后的工作,恐怕还要另当别论。‘无图无真相’,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就质疑有关部门招考不公平,显然是鲁莽的。” 人民网网友王石川认为,“人民警察要形象,长得丑不能当警察”,此说并非信口开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三条明确规定,在招警体检中,“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不合格”。应该承认,招警不是选美,能力比外表更重要,但既然有了制度的硬性规定,公考生如果因不符合规定而被拒于门外,就属于理所当然。对此无需过多纠缠。 金羊网网友张立美发帖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换言之,“不让复检”不但不违反政策规定,而且是严格按照政策办事。 |
关键词:公务员,面试,长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