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的“唐僧肉”下了谁的肚子
一款标注“唐僧肉”字样的小食品,号称“继承唐朝饮食文化”,但主要原料却是面粉、滑石粉、色素和防腐剂,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多项指标。昨日,制售“唐僧肉”的张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铜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8月21日《彭城晚报》) 如果说,把我们的食品安全比作“唐僧”的话,有关部门就应该是保护“唐僧”西天取经的仨徒弟和白龙马,质检、工商、卫生、市场这几个环节就是孙悟空、猪悟能、沙悟净和小白龙。只有这些人齐心合力,捉妖除魔,才能确保“唐僧”的安全,才能确保食品的安全,才能确保百姓的安全。 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保护食品安全的部门却没有尽心尽责,才导致了“唐僧”成为一块块被妖怪大快朵颐的肥肉。就这起“唐僧肉”案件而言,这个产品之所以能够销往徐州、山东等地,就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造成的。我们来看这条新闻透露出的几个细节:一者,这是一处小作坊;二者,这食品有包装袋;三者,销售到商店里;四者已经销售了40多万元的产品。这几个信息就够有关部门哑口无言的了。监管的时候小作坊成了空白地带吗?印刷企业承印的物品谁来监管?商店的最后一道关口咋看守的? 其实,这块“唐僧肉”也并不仅仅限于这个小食品,我们的生活中遭遇过众多版本的“唐僧肉”,比如奶粉版“唐僧肉”,比如毒生姜版“唐僧肉”,一个个问题食品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监管部门的重重关口之下长驱直入,突破城池,擒获“唐僧”,都是因为这些“取经人”擅离了岗位。在各个环节上,这些质检、工商、卫生、市场部门各人想着各人的小利益,没能形成联手的壮阔,自然也就没有了“双剑合璧”的法力无边了。 在本文的结尾处,我还想代被吃了的“唐僧”问一句:吃唐僧肉的时候,猴哥也跟着吃了吗?是不是八戒、老沙也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了呢?看来管好这些取经人要请如来佛亲自出马了,用岗位职责,用玩忽职守来办一办他们……(郭元鹏) |
关键词:唐僧肉,小食品,伪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