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环卫工”的明细账
对6名编制内环卫工雇人干活一事,郑州市中原区作出了处理决定,通知6人于14日报到上岗,若不按时到岗,将按劳动法和事业单位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条处理决定是:在雇用期间6人工资中除支付4名雇用人员工资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缴上缴区财政。 这样的处理决定,意味着什么呢?首先,当然是雇人干活的违规行为得到了纠正。但同时也表明,有关部门认可并维持了被雇佣的临时环卫工的劳动力价格。6名编制内人员的月工资是4000元,以每月1240元的工资雇佣4人干活,这就是说,社会用每月2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4960元的环卫服务;4个人承担6个人的工作量,这4个临时工的实际月工资并不是1240元,而是830元左右。 “雇用期间6人工资中除支付4名雇用人员工资和6人基本生活保障外,其余追缴上缴区财政”——这条规定表明,这6名编制内环卫工雇人干活的做法,客观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的,这个贡献,就是4000元月工资除去受雇人员工资,再除去这6人的生活费之后,“上缴区财政”的盈余部分。 现在,这6人重新上岗,唯一的变化是:4名受雇者挣不到“吃馍的钱”了,不变的是:社会仍然要用每月24000元的价格(不包括6名编制内人员的各种社保费用),购买价值4960元的环卫服务。 报道说,郑州市市内五个城区在编一线正式环卫工有1190人,按每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计算,1190人的工资总额是476万;而830元可以视为当地劳动力最低价格,可能对农村壮年或中年人没有吸引力,如果把环卫工月工资定在2000元左右的水平,当地农村壮年、中年劳动力就可能愿意干环卫工了,这个工资水平,也可以供家中老人“吃馍”了,不需要老年人自己干每月830元工资的环卫工,自己挣吃馍钱了。新郑县那些被辞退的农村老年环卫工,也不会对这个城里人嫌弃的工作恋恋不舍了。 但是,这样做有一个问题:事业编制的环卫工怎么办?好不容易吃上了“事业饭”,肯定不愿意放弃。进入事业编制后,评价自己的地位、待遇的高低,他们不会用“环卫工”的标准做参照,更不会用农村劳动力的价格做参照,而是用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做参照。编制内待遇降不下来,而且还要不断提高,就没有多少资源惠及编制外的农村人了。不能当环卫工了,估计当地农村老年人会找其他机会挣“吃馍”的钱。(戎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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