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标排污企业不能仅停留在曝光上
据7月17日《现代快报》报道,日前,南京市环保局公布了今年二季度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根据《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要求,南京市应对23家废水国控重点源、23家废气国控重点源、4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其中,8家企业因超标排污被通报。
国家重点企业污染源指的是一些污染物排放量大、位于环境敏感流域、区域的企业。按照环保部相关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必须安装排污在线监控设备,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实时数据全省联网。至去年底,南京79家国控企业已经全部安装了排污实时监控联网系统。有了这个污染源在线监控,南京市所有重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一目了然,尽在掌握。可是,有一些国控企业“倚老卖老”,忘记社会责任,竟然无视法律,公然超标排污,其形象大打折扣,令人遗憾和愤慨。 我为南京市环保局对超标排污的部分国控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曝光”的做法叫好。企业没有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节能减排,这种无视环保法,规避监控、随意排污的行为是可耻的、违法的,理应被曝光、被问责、被处罚。其实,企业不管是国控的、还是私营的都应该主动依法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环保部门对企业实施有力监督,定期通过媒体将企业排污监控数据情况进行通报公布,体现了环保部门守土有责,民生优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任何企业都敲响了警钟和莫大的鞭策,将会推动广大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重视加强自身环保工作,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有利于维护生态环境,造福人类。 但是,环保部门今后在加强企业排污监控工作的同时,对超标排污企业不能仅停留在曝光上,要从严要求,果敢地拿出实际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刮骨疗毒”。要敢于“摸一摸老虎的屁股”,不管是国控的、还是私营的,对于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在曝光的同时,还要执法跟进。要大胆执法,严格执法,对污染偷排企业,就要动真格,不手软,让其罚得鼻青眼肿,罚就要罚得企业“长记性”。对排污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会同政法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环保部门通过严格执法和责任追究,让企业懂得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懂得尊守环保法的紧迫性、必要性,做到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行为,注重节能减排,不敢于偷偷摸摸违规排污,老老实实地将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争当节能减排的先进企业。(朱霆)
|
关键词:企业,排污,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