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新闻中心原创

【网评】整治“红头文件”乱象,还政府公信力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05 14:03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四川省眉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发给一所中学的一份公函近日在网络上引来关注,函中要求东坡区教育局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眉山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发文是为了证明该职工工作单位和女儿实际情况,但是采用发函的方式确有不妥,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此函打着公家的旗号办着个人的私事,再次显现出以权谋私的官场潜规则、权力通吃的蛮横逻辑,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亵渎,是对干部形象的损害。我们回过头来看,类似这样的“红头文件”不在少数。如陕西眉县红头文件卖水泥、湖南麻阳县为贪腐官员公函求情、湖北公安县下发文件规定公务用烟量、湖北汉川市发文为酒促销……“红头文件”何时滥觞已不可考。此等乱象不免令人心生疑窦,“红头文件”多由公权部门制订、下发,严肃、权威、庄重、规范是其鲜明的特征,代表的是公信力。而将子女求学、为贪官求情、促销烟酒等因素夹杂于公文之中,无疑与红头文件本质属性相去甚远,是典型的公权私用。然而,此类案件一再上演,原因又何在呢?

  笔者认为,病因有三。一是公文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地方或部门中,作为规范性文件的红头文件,其制订、下发却有失规范,没有经过严格的把关便滥发红头文件。二是特权思想在作祟。现实中,抱着扯虎皮做大旗、狐假虎威思想的官员大有人在,为了引起关注和重视,以职务之便盗用公权力达一己私利。三是事后问责不到位。许多离奇甚至违法的“红头文件”被公众揭发、媒体曝光,最后亦不过是撤销了事。没有正式编号,没有签发人,出了问题推给公家“买单”,始作俑者轻松置身事外、万事大吉,遭到行政问责的寥若晨星。

  问题红头文件消弭法律权威和尊严,蚕食公权的公信力,损害公共利益,危害性显而易见,但是一禁了之是不现实的。此情此景下,可以通过编织篱笆,使其更合法合规。首先要严格公文发布流程。相关文件在发布之前,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程序性步骤缺一不可,以严格的程序正义保障“红头文件”之实体正义。对于本身就违法违规的文件一律不得进入正常公文发布渠道。其次要完善监督问责体系。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发文管理库,并上网上线晒太阳,接受各方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问题文件,可采取行政问责与行政诉讼的方式,追究发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追到底、决不手软。最后要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简文件简报数量。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指归,自剪“枝叶”,自裁事务,放手社会组织,真正减少行政对“红头文件”的需求总量,即使现实需要,也要严格“准生制度”,不能轻易发文。(王纪红/文 贺宏伟/整理)

关键词:网评,红头文件,公信力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贺宏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