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陕西“红头文件”卖水泥:公权越界新创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文件中规定,各镇、各部门包抓的重点项目,由相关镇和部门负责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使用某品牌水泥,并把使用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 所谓红头文件,通常指党政机关下发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有别于法律法规,但实践中往往同样具备很高的效力。不可否认,红头文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基层,往往能发挥提高效率的催化作用。曾有媒体统计,在行政管理对社会发生效力的文件中,85%是各级政府制定的红头文件。可见,这已经成为很多单位或个人屡试不爽的便携式工具。 但是,就如红头文件卖水泥一样,在提高效率的同时,红头文件已恶疾缠身。有的红头文件直接违反国家法规,有的相互之间冲突打架,有的“发而不废”、“废改随意”,有的“暂行规定”“暂行”几十年。甚至有的地方还借红头文件的噱头,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为个人或部门获取不当利益。有鉴于此,2011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对号入座,该意见可谓为红头文件“量身定做”。 有法有规,为何又生出红头文件这个有庞大应用市场的“第三形态”?一个比较合理的推断是,在权力缺乏有效规范的情况下,需要一个可以自由摆布的兑现载体,就拿卖水泥来说,无非是为了保证某品牌的市场销量,至于文件背后有没有圈钱交易和地方保护,想象空间还很大。 问题红头文件消弭法律权威和尊严,蚕食公权的公信力,损害公共利益,危害性显而易见,但是一禁了之是不现实的。此情此境下,可以通过编织篱笆,使其更合法合规。首先,从流程上说,相关文件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地方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对于本身就违法违规的文件一律不得进入正常公文发布渠道;其次,从监督体系上说,要建立统一的行政发文管理库,并上网上线晒太阳,接受各方监督。此外,对于问题文件,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追究发文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让他们三思而后行。 (李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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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红头文件,提高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