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义务兵服役两年可获得约5.6万元
7月8日,记者从河北省征兵办获悉,目前,我省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同时对适龄男性社会青年实行个人发展和经济补助两方面的优惠政策。 -农村户籍义务兵可获得约5.6万元 根据规定,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为2300元左右,中士为3000元左右,上士为38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为4500元左右。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①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②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③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义务兵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000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1.3万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约2.6万元的标准发放退伍费。 义务兵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1.04万元;下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2.5万元;中士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养老保险约为4万元。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接收安置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①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②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一名社会适龄男青年服义务兵役2年,以上经济补助项目(不含养老保险)累加(以2012年全省平均为例),可获得补偿总计为:城镇户籍义务兵约6.8万元,农村户籍义务兵约5.6万元。 -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现役期间,可以参加士官选取、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 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或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出现役后,①报考公务员、应聘企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者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②可参加公安特警等特殊技能公务员定向招录。③可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④退役后可免费参加安置地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税费减免。⑥农村退役士兵优先承包土地等优惠政策。 -7月31日前可报名参军 按照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有入伍意愿的适龄青年,可在7月31日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照片等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县级人民武装部报名应征,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参加体检、政审。(记者张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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