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当大禹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我印象深刻的是,当天很多报纸的头版都用了这样醒目的大标题:不常回家看看,今起违法! 子女是否赡养父母、关心老人,原本是属于道德层面的事,如今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尤其是在步入老龄化社会时,老人的权益受到重视,是法律进步的标志。这样的初衷自然非常好,但问题是:实际操作性有多大? 请允许我天马行空一番,第一时间我想起了古代名人大禹。对于这位治水英雄,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已经到了家门口,都不进去探望探望父母,显然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忽视冷落老年人”。 常言道,自古忠孝难两全。书中,历史上的一些建功立业的大人物,往往会面临这样艰难的选择题。如果他们生活在当代,按照如今这条法律,恐怕就很难被冠以“英雄”的名号了。 不是想在这里质疑先人的伟岸形象,只能借此说明,很多时候,“不常回家看看”是一种无奈。说来惭愧,身为一名80后,而且家在外地,想念日渐衰老的父母,一年却最多只能回家看望老人们一两次。两个星期前是父亲大人60大寿,电话里听得出他的殷切期盼之情,但当时正逢一项重要工作不便抽身,缺席如此重要时刻,每每想来都觉愧疚至极。 想必很多身在他乡的年轻人和我一样,很难做到“常回家看看”。紧张繁忙的工作,为事业和未来打拼,要多回几趟家太不现实。而对于很多生活在底层的打工者来说,连回家的路费开销都是个不小的问题。 古人云,“天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若要成人之美,除了法律引导,更需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制度保障。如法条所述,“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显得尤为关键。同时,让子女有时间“常回家看看”的“带薪休假”等制度同样必不可少。 人都会变老。但巩固亲情,不仅仅是出台一纸法律那么简单。(关尹) |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违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