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罚单不会降低法律尊严
太原交警任建刚主动探索温情执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三年来开出的近万张罚单,只警示不罚款,被司机誉为“最有爱的执法行为”,违章数量因之而大大减少。 开车的人,多数免不了与罚单打交道。有时因大意而违章,有时确是交规意识不强心怀侥幸而违章,有的违章则可能因规章设定得不明朗而引发。但不管怎样,面对一张又扣分又罚款的罚单,一天的好心情就去了三五分。我相信,司机们会天然地赞赏任建刚式的温情执法,希望哪一天不慎违章时,自己接到的也是一张只警示不罚款的罚单。 社会需要良好的交通秩序,失序的交通无法想象行人、行车如何行动。对违章的处罚就是不可或缺的规范与引导。所以,面对罚单不论心情如何不好,违章者首先要自责,要检讨,这是不能含糊的;由此出发,接受交警的训导,理解交警的职能,配合交警的处罚,应成为所有驾驶员的公民本分。如果只是一味地期盼自己的城市出现任建刚式的交警,对温情罚单的赞赏,则可能仅仅是偏见与一己之私。 对交管部门而言,管理交通是职能,管好交通是目的。交警执法,警示与罚款都只是手段,减少违章、保障安全才是根本。应该承认,从实际出发,不断地探索文明执法,不断地提升执法水平与效果,改进的空间与必要都很大。任建刚的探索,就是一种很好的示范;他所在中队的同事效仿,也得出“这办法挺有效”的结论。这说明,纠违的实际效果,警示优于罚款。 有人说,温情罚单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条款,该罚不罚,法律的尊严何在?这样的质疑,提醒我们对法律及法治的理解,需要来一次普及性的补课。相对于法律精神与根本目标,执法手段(包括罚款)永远是第二位的,法律的尊严取决于法律精神是否文明,法治目标是否清晰求实,而不是手段有多严厉。 任建刚推行“温情罚单”,不是心血来潮,也不仅仅因为其父是出租车司机,对司机的艰辛深有体会。真正的动力,源自他对法律精神的正确理解与把握。首先,“温情罚单”是在“法律给定的权限下”开出的,说明法律文本之外,他还获得不罚款的自由裁量权;其次,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执法中坚持教育为主、罚款为辅,有力支撑着“温情罚单”的合法性。可以说,任建刚以“温情罚单”为切入点探索人性化执法,争取做一个理性平和的执法者,不只在于他坚信执法应有助于法的遵行,不能刺激法的抵触,更在于他知道怎样的执法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 恰恰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执法实践中,法的基本精神往往被误读或有目的的曲解。执法就是只罚,以罚代管,罚款甚至成为创收的指标,罚得人心不满,结果不是法治权威的提升,而是法律尊严的丧失。(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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