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女童饿死事件再上演
日前,南京发生一起人伦惨剧,两名分别只有1岁和3岁的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据推断孩子可能是被饿死的,而且由于尸体已腐烂,死亡时间已经不短。据警方披露,女童的父母皆为吸毒人员,其父已被判入狱,孩子随其母亲乐某生活,社区和公安机关会视需要给予乐某帮助。23日的《北京青年报》呼吁:不能让女童饿死事件再上演! 在社区和公安机关如此关心之下,身为母亲的乐某却全然未尽母亲的责任,放弃了对两名亲生女儿的监护责任,理当承担对这一悲剧的第一责任。值得反思的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之下,社会应该如何尽到对无助儿童的监护责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面对这个特殊的家庭,当地社区和公安机关尽到了基本的人道义务。在社区和公安机关关心下,身为母亲的乐某却全然未尽母亲的责任,放弃了对两名亲生女儿的监护责任,理当承担对这一悲剧的第一责任。目前,乐某已被刑拘,涉嫌故意杀人,也可见警方对其行为的定性。 虽然乐某罪不可赦,但这起悲剧究竟能不能避免呢?其实,社区和公安机关完全清楚乐某的情况和两个孩子面临的困境,也对孩子提供了关怀和帮助。可惜,片区民警没追问到底。 更值得反思的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下,社会应如何尽到对无助儿童的监护责任。作为吸毒人员,乐某虽然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无行为能力人,但在抚养孩子这件事上,她却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按这一条款,作为无业的吸毒人员,乐某已被证明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当地法院可及时撤销乐某的监护人资格。至于由谁来提起监护权诉讼,及指定谁来代行监护职责,比如究竟是孩子的其他亲属或当地民政机关,虽然可能会有不同意见,但相对于孩子的生命安危,这必须得到优先的解决。 据媒体披露,社区和公安机关也试图为孩子寻求更好的监护人,但由于亲属回应并不积极,也就没了下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依据现有的法律,依法撤销乐某的监护权,实现对两名幼儿的更好呵护,不仅仅是当地社区和公安机关面临的课题,也是全社会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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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女童,饿死,监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