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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温情执法别成为“下不为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1 08:2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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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山西省太原市坞城中路,很多违章停车的司机会收到一张特殊的罚单,单据上不是写的处罚金额,而是很有爱的四个字“下不为例”。这名叫任建刚的交警,三年来已开具万余张这种“温情罚单”。跟其他秩序民警一样,任建刚每天的工作就是疏导交通和给违法停放机动车张贴罚单。可与其他交警不同的是,接到任建刚“罚单”的司机不但没有怨言,还对他充满感激,有的甚至还帮他做起了交通安全宣传。

  只提醒,不罚款,这样的交警谁都欢迎。饶有意味的是,对于任建刚的做法,有人提出了非议。质疑者认为,违法就应该受到处罚,此处温情执法对其他违法者而言不公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按照这一规定,只要驾驶人不在车上,真按法规办事的话,违停的处罚只能是罚款。任建刚的“下不为例”确实是属于法外开恩了。

  很多时候,不能简单机械地判断一件事情对不对,好不好。比如在马路上违法停车,当然是不对的,但谁也不会没事干故意开着车去违停去,有些时候是兜来兜去找不到停车位,又需要下来办点急事,好嘛,下去5分钟后回来,一张罚款单就贴上了。看着这罚款单你无可奈何,只能啜着牙花一边肉疼一边对自己生闷气,谁让你违停呢!但是同时对协管员的蹲点卡位的功夫以及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贴罚单的速度,你也会腹诽不已。

  假设在这种情况下,你接到的是一张任建刚式的下不为例的警告单,你的情绪就完全不一样啦。你有一种从死刑突然改判死缓的惊喜,然后还会从内心里对这一句“下不为例”达成默契。当你犯了错,然后交了罚款,你就会对自己的违停行为麻木,不就是钱的事吗?可是你犯了错却没受到预期的惩罚时,你就会有一种内疚感,这种内疚感折磨着你,让你达成触及灵魂的深刻反省。任建刚说,许多乱停车的司机认识到了错误,就会留下一份检查。几年下来,检查竟然达到了2000余份。这些检查,比那些罚款收据重要得多、有意义得多。

  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在执法过程中,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交警和司机也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如果教育警告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罚款呢?如果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前面能加上“可书面警告”这几个字,如果这样的温情执法能推广开来,善莫大焉。

  如果教育警告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为什么一定要罚款呢?(董碧辉)

关键词:下不为例,温情罚单,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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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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