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他人吸烟不如自己带头戒烟
6月17日,上海市政协就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提案召开督办协商座谈会,市爱卫办在汇报提案办理情况时表示,委员们提出的“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劝阻他人吸烟”等建议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落实。(6月18日《文汇报》) 早在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大就颁布了相关法律,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应该说条例颁布后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许多瘾君子至少知道了哪些地方能抽烟,哪些地方不能抽烟,以前抽烟不问时间不问地点,想抽就抽,现在抽烟前先看看是不是禁烟区,会不会对别人产生影响,可见人大立不立法大不一样。 不过,对于这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我一直持谨慎乐观态度,因为很多烟民来自于上层,要身份有身份、要地位有地位,他们平时抽的是好烟,正所谓买烟的人不抽,抽烟的人不买,因此在条例的执行上往往打折扣,对于他人的劝告爱理不理,无形之中亵渎了法律尊严,某些领导非但没有带头控烟,某种程度上还会施加消极影响,一些公共场合即使有妇女儿童存在,也照抽不误,实在有损国家机关形象。 现在有政协委员提出“各级领导干部有效劝阻他人吸烟”等建议,很委婉、很中听,但实施起来恐怕很困难。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些大道理集中说明一个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只顾“眼睛向外”,对自身问题视而不见,避重就轻,只有自身管理严格规范,才有能力和资格去检查和监督别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己烟不离手,自己偷偷摸摸抽烟,怎能有效劝阻他人吸烟呢? 如此说来,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问题上,首先必须教育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鼓励大家戒烟,至少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包括自己的办公室,单位的会议室,只要大家都自觉做到了,我们才有底气劝阻别人吸烟,难道不是吗?(李忠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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