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冒领社保”,不能止于追回资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披露的“2012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共核查5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9041万人项,查出7万人冒领社保待遇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6月19日《人民日报》) 冒领社保待遇,笔者并非第一次听说。从新闻报道中也不难看出,全国5项社会保险待遇冒领人数有逐年增加之势,冒领金额也在不断攀升。如此情景,着实触目惊心。 社会保险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惠顾群众,具有补齐“短板”、保障底线民生的性质。把民生蛋糕做大、为更多的群众提供社会保险,这是政府为民众办的实事、好事,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首要环节。而能否将社保资金分配给最迫切需要的人,则是另一个同样重要的环节。骗取、冒领社保待遇,不仅是在诈骗公共财产,而且损害社会公平,甚至会让政府信誉和形象受到影响。 从“个体理性”的角度看,社保待遇被冒领并不出人意料,因为任何一项公共福利都好比是“一块儿馋人的肥肉”,在利益的驱使之下,谁都想去咬一口。但问题的关键是,明知道有人觊觎,就应当设置严密的程序“扎牢篱笆”,同时,要通过严厉的处罚,让冒领者付出惨痛的代价,让后来者不敢再有非分之想。这其实正是社会福利分配最重要的两道关口,事前审核与事后追责。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这两方面还存在漏洞———既然事后能查清并追回11389万元冒领资金,那么当初为何不能在分配程序上、分配过程中保持足够的监督和“透明度”,以避免冒领、诈骗等现象的出现?如果我们能够给予骗保者足够严厉的惩戒,那么又何至于冒领人数逐年上升? 由此来看,整治冒领社保待遇等乱象,决不能仅仅止于追回资金。因为,没有惩罚的“追回”并不能让冒领者付出额外的成本和代价,不但没有威慑作用,反而可能对潜在的冒领者产生“激励”作用。 “打坏一块玻璃,如果不及时修复,别人就有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社会学当中著名的“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存在,会诱使人们“见不贤思齐”,甚至变本加厉。如果我们不尽快修补事前审核与事后追责两方面的“漏洞”,不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严厉的惩戒,就很可能使某些妄图食利者得到这样的暗示:骗保很容易,骗了没人查,即使查出来也没啥大不了的,最多是“把吃进去的吐出来”。这大概就是近年来冒领社保待遇人数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总之,追回11389万元,固然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但我们更应当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以滴水不漏的制度围墙让骗保者“无处下嘴”,同时还要拿起法律武器,让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和惨痛的教训,从此“不敢越雷池一步”。唯有这样,我们的社保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才能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张博) |
关键词:冒领社保待遇,违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