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留弃婴,严禁之后怎么办?
据报道,最近民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民间收养弃婴的不规范现象确实亟待管理。兰考的一把大火,已经烧出了弃婴管理上的制度性缺陷,而更严重的问题,是把弃婴当成一桩可任意买卖的生意,甚至可能因为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借弃婴之名拐卖婴儿。据媒体调查,私下买卖婴儿已经形成了产业链,河南一医院楼道公然张贴买卖弃婴广告:男婴3.6万元,女婴2.4万元。巨大的利润则会诱使不少人铤而走险。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强化政府在弃婴管理上的责任。七部委下发的通知突出强调了儿童福利院的轴心作用,但这里存在两大难题:第一是经费问题。民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民政部门的福利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经费紧张、场所破旧、硬件设施差的问题,难以承担收养弃婴的任务。按通知的要求,儿童福利机构需要承担更多的功能,也会收养数量更多的弃婴,若经费方面没有保障,一切都是空谈。第二是监管问题。私自收养被禁止以后,弃婴唯一合法的第一收容地是儿童福利机构,这将会使更多的健康婴儿进入儿童福利机构,当前儿童收养确实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合法的家庭领养需要由民政部门考查和准许,这无形中加大了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恐怕仍将无法消除个别地方公权部门对弃婴的隐性买卖。 而更重要的问题是,公立福利院条件再好,也不能代替家庭生活。弃婴从一出生就已经遭遇了人生的大不幸,民间收养或家庭领养,相对于儿童福利院而言,更能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温馨的家庭氛围,让孩子感受到亲情的关爱。因此,对弃婴收养决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虽说严禁的是非法的“私自收留”,但要切实解决好弃婴问题,仍应坚持鼓励合法的家庭领养的大方向,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民间收养方式。这既合乎人情,也合现实。显然,严禁以后该怎么办,《通知》语焉不详。一个值得反思的现象是,一方面,私自收养不合法,另一方面,民间的收养人往往受到社会舆论的赞誉,被认为是有爱心的表现。 要切实解决弃婴收养的混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既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的转变,还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规范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对收养行为的监督力度等多种途径,来逐步解决。比如,应完善弃婴登记程序,建立收养公告制度,建立收养人的选择制度和非法抱养的举报制度,等等。而民政部门则应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对公立福利院的建设以及婴儿的收养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从源头抓起,努力减少弃婴现象,这是更复杂的社会问题了。(刘国强)
|
关键词:民政部门,福利院,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