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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弃婴要“关门”更要“开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19 09: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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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计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这份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通知强调,对利用弃婴牟利或从事违法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严厉打击(6月18日新华网)。

  严禁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其实不是什么新规。早在2009年,民政部就出台规定,要求任何公民不得私自收养弃婴。七部门为何此时又要再发通知重新强调一遍,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也许,和年初那场导致七名孤儿失去生命的兰考大火有关。只不过,兰考大火烧出的应该是对政府责任缺失的追问,而不是对私人收养弃婴的责难。

  兰考县曾斥资2000万元建财税服务中心,却没有一个儿童福利院,当地政府长期对弃婴见死不救置之不理,似乎没有资格在意外出事之后,反过来对代替政府承担救命职责的袁厉害追究“非法收养”之责。当然,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本身不能说完全没道理,毕竟,借此拐卖儿童的案例有很多。比较遗憾的是,七部委通知除了再度强调严禁私自收留之外,并没有什么新内容,更谈不上对“拯救弃婴”有何系统规划。

  如果是从“拯救弃婴”的高度来看待问题,那么,仅仅强调严禁私自收留,基本连正题都还没有进入。一方面,如果很多地方都像兰考一样,连儿童福利机构都没有,那么弃婴都该送到哪里去呢?他们能有一个相对安全而健康的生活环境吗?另一方面,弃婴为什么这么多?政府部门有意“拯救弃婴”,为何不能在避免让这些孩子成为弃婴上做些努力呢?如果说严禁私自收留弃婴是“关门”,“拯救弃婴”最需要的,无疑还是更多地“开门”。

  官办儿童福利机构有没有固然成问题,是否尊重和关爱弃婴,同样得打个问号。现在有些福利机构的所谓“惯例”是,要想领养孩子,必须先“自愿”交一大笔赞助费,少则三四万,多则十数万,甚至连收费依据都没有。正因为如此,为了“赚更多钱”,儿童福利机构更愿意让老外收养弃婴。面对如此现实,如果不能首先严禁儿童福利机构收取巨额领养赞助费,就难免让人担忧,严禁个人私自收留弃婴会否好心办坏事。

  真正意义上的“拯救弃婴”,还应该从源头上避免他们被亲生父母抛弃。如果我们能够建立更完善更健全的医疗和社保体系,一方面通过免费的产前筛查减少出生缺陷,另一方面建立救助基金,让那些出生即有病的孩子都能看得起病,也许就不会有那么多孩子被抛弃。然后,还要从法律上严格追究遗弃刑责,让那些诸如重男轻女的家庭不敢随便遗弃子女。

  再把思路拓宽一点,在独生子女年代,弃婴问题如果能与计生政策脱钩,即收养弃婴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我相信大多数的弃婴都能找到幸福的童年。关键是,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要真正负起责任来,严格杜绝拿弃婴“创收”,主动为弃婴联系合适的收养家庭,这样既能减轻财政救助压力,也能为这些家庭圆一个梦,还能让弃婴从小就有好的成长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关键词:弃婴,牟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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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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