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暴力执法必须积极入刑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终于有了官方回应,不出所料,果然又是“临时工”干的。目前,涉事的8名城管已被停职,作风整顿工作也高调进行中。但是,这一处理结果显然难服众望,延安城管暴力执法有故意进行人身伤害的嫌疑,不能停职了事。 视频中,涉事城管双脚跳起重重地踩向商户男子的头部,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涉事城管就必须要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城管暴力执法必须积极入刑。 说起暴力执法,城管早已劣迹斑斑。但令人失望的是,涉事的城管多被冠以“临时工”的理由开除了事,即使对执法对象造成严重伤害,也鲜有判刑入狱的。 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公众的记忆够长久,应该还记得2006年发生在兰州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两名城管殴打经营摊贩,致摊贩左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第二年,两名涉事城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据悉,在当年,这是甘肃省第一例城管人员因暴力执法而被刑事处罚的案例。时至今日,在城管漫长的暴力执法史中,这样的判罚也算得上是“奇迹”了。 不可否认,城管执法时也会遭遇不少暴力抗法。这其中,有些的是因为执法对象故意找歪,但更多的暴力抗法恰恰是因为城管的暴力执法。最典型的莫过于夏俊峰案,在该案中,正是因为城管恶意殴打夏俊峰,才会酿成夏佳峰刀捅城管致死的惨剧。可见,暴力执法在先,才有暴力抗法在后。 诚然,暴力抗法不可取,但相比之下,暴力执法更为恶劣。被迫暴力抗法的弱势群体多被判刑入狱了,那些暴力执法的城管呢?事实证明,只要没成为“烈士”,几乎都停职了事、逍遥法外了。但是,城管队伍挟社会公器之利,一旦沦为暴力执法机器,往往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所以说,城管暴力执法不但要积极入刑,更要严格判罚。 回看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涉事城管显然有故意进行人身伤害的嫌疑,必须严查严办。执法者要让人敬畏,必须首先敬畏法律。(北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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