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人的权利是唤回公德的前提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据悉,深圳此次出台《保护规定》旨在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该规定全文仅10条,不足700字,是深圳市最短的法规之一,但却被网友称赞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据7月9日《人民日报》) 这一《保护规定》之所以被称为“好人法”,原因就在于其明确保护施救者的权利不受侵害。主要体现在,若被救助人有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另外,对于被救助人的诬陷行为,还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肯定,虽然较之于西方的“好心人免责条款”还有一些细节方面的差异,具体在实践中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目前仅就条文规定而言,其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保护施救者的权利,是唤回公德的前提。公德的回归,自然不只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还与司法公正紧密相关。比起道德评判,法律制度更加规范、更加可靠。关于当年的“南京彭宇案”与“天津许云鹤案”等事件中的是是非非,现在已经无法轻易进行评判,但是,有一点无法忽视———时下,“好心人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仍不少见,究其原因,就在于不少施救者没有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因此,如何避免施救者被讹,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显然是需要立法解决的急迫问题。 从法律角度改善道德,才能保障道德的灵魂不死。深圳“好人法”得以最终通过并付诸实施,对于公德的回归尤其是纾解救助老弱伤残的命题,有着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只要那些需要保护、应该受到保护的人得到相应的保护,那些应该受到惩治的人受到相应的惩治,整个社会的价值次序就会回归正常,人们对他人、对社会的信任与信心就会与日俱增。当然,“好人法”得以实施,只是提升社会道德水平的一个步骤、一个环节。要实现我们最终的目标,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便如此,“好人法”也足以带给我们更多的信心和希望。(王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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