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灾区”只有一个
近几年,副秘书长这一职位似乎突然成为腐败高发的“重灾区”。截至去年年底,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落马的副秘书长,仅省委、省政府一级就有8名,其中最高受贿金额达4700余万元。(5月28日《廉政瞭望》) 腐败的“灾区”和“重灾区”越来越多,建设工程领域是“重灾区”,土地、房地产领域是“重灾区”,绿化工程是“重灾区”,59岁、35岁是“重灾区”……这会儿又来了“副秘书长”。 而我认为,腐败既无轻重“灾区”之分,更无领域、行业之分。它的“灾区”只有一个———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出自思想家之口,却是自历史经验与人性逻辑而来。有些领域和人群,腐败发案率相对比较高,而有“灾”之说,看似有理,但从本质上说,“灾情”的起源都有着相同的共性,那就是规则的相同与相似,不管在哪个领域,也不管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相同的规则之下,出现“灾情”乃是必然,出现多大的“灾情”,则与权钱交易的“标的”有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标的”动辄几千万、上亿,且因近年来基础建设进入高峰期,所以就显现出“重灾”特征;然而其本质上并不存在特殊性———无非是哪里的肥肉多,哪里便更受垂涎罢了。 “副秘书长成腐败重灾区”的命题,同样没有太大意义,需要研究的是,副秘书长这个岗位为什么能腐败?问题很简单,或有权,或与权力的距离最近,能够巴结、利用权力,成为权力寻租的中介。“灾区”太多,也就无所谓“灾区”;而“灾情”既然都由绝对权力而来,那么权力缺少有效监督的地方就都有可能成为“灾区”。 官员腐败、权力寻租,和小偷偷东西不一样;偷,是偷偷摸摸进行,隐蔽性强,而权力寻租,表面看似乎也在隐蔽进行,实则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不过是台面上少有人敢站出来戳破就是了。潜规则或明规则,各种领域都有,比如一个事业编多少钱,中标的回扣是百分之几……这些规则从来都不是秘密。当你看到那些蹊跷、无法解释的情况,比如路政机关招人,学交通的进不去,但学旅游的进去了;有实力而又出价低的供应商不中标,但空壳公司报高价却屡屡中标……你就知道什么叫“灾区”。 研究“腐败重灾区”,不能说一点意义没有,但却属于本末倒置。反腐防腐,从根本上说,并不是技术范畴的问题,而是权力监督与制衡的问题;什么时候,随便一个人都敢站出来质疑和戳穿那些公开的秘密,所有的“规则”也就都不管用了。但前提是“绝对的权力”变成“相对的权力”,任何一个小卒都敢于质疑的权力。到时候,我们会发现:研究“腐败重灾区”问题其实没什么意思。(马涤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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