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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被精神病”,来了“法制学校”?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7 07: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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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精神病,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制度性怪圈”。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被精神病”的受害人,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真是按住葫芦起来了瓢,刚刚走了“被精神病”,又来了“法制学校”,后者比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请看报道:

  24日,有关云南省镇雄县芒部镇关口村20余名村民向政府讨要土地及房屋补偿被送去“学法律”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镇雄县人民政府新闻办24日晚间回应称,截至目前,“学习法律”的村民已全部回家。(5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台湾美女艺人伊能静说过:“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最底层的人,这法律就是专制。如果公平不能延伸到最底层的人,这公平就是虚伪。”诚哉斯言,双手赞成。假如这20多名村民真是违法了,就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假如这20多名村民只是“轻微违法”,那只需要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就可以了,根本就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镇雄县的领导干部真是高粱杆上结茄子——不可思议,居然建立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制学校”,还把20多名村民关进去美其名曰“学习法律”,我怀疑你们是吃错药了,真应该把你们关进这所学校好好地学学法律知识。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连《宪法》都不遵守,还有什么脸面“在其位、谋其政”呢?哪凉快哪玩去吧,别让人笑掉大牙了。

  某些部门想要把“被精神病”的受害人关起来,起码还得弄虚作假走走形式呢,而这样的“法制学校”,二话不说,随时随地就可以把“轻微违法人员”关进去,限制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其实质就是“黑监狱”。说白了,这就是法外之法、监外之监。这给国家的脸上抹上了厚厚的一层锅底灰,这在全国人民的脸上狠狠地扇了一个大耳光。任凭这种现象猖獗下去,老百姓还能有好果子吃吗?

  窃以为,上级党委、政府应该立即介入,迅速取缔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法制学校”。并且对主要责任人该免职的免职,该处分的处分。恢复党委、政府的声誉,平息群众的愤怒。(毕文章)

关键词:学校,精神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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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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