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天然,奈何要“护身”
两条“涉外”新闻,两个外籍妻子(前妻),两个权益故事,两面现实镜子,让人百感交集。故事一:一英国女子嫁山东农村,其丈夫许帅接征地通知,一亩补偿700元。因一亩地每年纯收入1500到3000元,其父提出每亩补偿1500元,有关部门回复:3天不交抓人。因许妻是英国人,正在待产,镇领导决定不征了,人也不抓了(据《南方人物周刊》)。故事二:因户籍限制,儿子无法在京高考,无奈张建党让孩子出国,随后具有美国籍的前妻提供援助,儿子很快能以美国公民身份参加“美国高考”,更奇妙的是,根据教育部政策,外国侨民享有直接参加北京高考的资格,还能加10分(据《中国周刊》)。 现实很幽默,也很无奈。舆论热议并感慨万千,只因外籍妻子不常有,多数常人遇到类似“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时候,靠什么“柳暗花明又一村”呢?如许帅所说,如果没有这外国老婆,“不仅不会有人理睬,估计被抓走了都没人知道”。这固然是“涉外无小事”的认知传统结出的果子,却又何尝不映照出当下某些公民权利之现实矮化———脚底下总要靠一块砖垫起来,才能触摸到那应得的本分。可如果靠“涉外”来护身,才能被高看一眼,才能被重视几分,这样的“维权成功”显然不可复制。 民之权利究竟处于怎样的水位,是一个需要评估的命题。权利具有很强的、与生俱来的天然性,比如一个人要吃饭、要住房、要说话、要上学受教育、要公平地参与社会事务,要安全自由地免于权力的恐惧,这些都应该在正常社会中很容易获得,而不应该需要过多额外附加的金钱、权力、关系等去维系,一个国家国民的安全感、确定感,也就来自于权利的这种保障感。但很多法律规定的权利,有时候会被一层层政策束缚,被一层层权力曲解,流失掉了。比如中央一再要求,拆迁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益,在地方政府大干快上的激情下,给俩钱就要强拆,农民因“亏本”提出正当博弈、谈判的要求,也成了罪过;比如受教育权,在各地这般那般现实需要的政策之下,设置出重重门槛,户籍成了捆绑的枷锁,把流动家庭子女折腾得七荤八素。 不能否认,凡事皆有因,高考户籍门槛有一堆同样基于“公平”的原因,优待侨民有惯例也有政策,基层政府在推动拆迁进程中也有一堆“苦水”,但从道理上讲,存在有理由,却并不意味着存在就一定合理,一定正常。在这些戏剧性的场景面前,还是更应该反思,我们的社会治理是否充分敬畏民众权利,是否穷尽手段为民众权利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权利苦痛之处,便是仍需社会改革发力之处,所谓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在民众权利羸弱之处下笔做文章,以制度补齐权利的短板,约束扭曲的权力滥觞,这也正是政治文明的应有之义。 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一种“特权”,但它一定来自于法律与规章的兜底,人人平等须获得“特别的尊重”,而不是只有具备了某些条件(比如有个外国老婆),脚底下垫上了某块砖,搭上了特别的梯子,才可以因此得到了“更加平等”的对待。正派的社会,承受不了这么多由悲转喜的黑色幽默故事。权利也不能总靠外籍老婆来“搭救”,它终究要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与修正,靠自我内部的生发、成长,才能在每一个人的心灵种下“确定感”的种子。(普沙岭) |
关键词:高考,户籍,门槛,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