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5月14日发表了《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展示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自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第一份人权白皮书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深入发展,并通过2009、2012年的《国家人权计划行动》,确立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这份《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是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实事求是的展现,也是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方向充满自信的宣示。 历史表明,宣示人权,并不意味着实现了人权。一些西方国家在18世纪就发表了人权宣言,但是维护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并未“立竿见影”。1791年美国通过了《人权法案》,但是1865年美国才废除了奴隶制,1964年才确立了结束种族隔离的《民权法案》。显然,美国在实践人权方面的这种“进步”,在现代世界人权史中也属于最不光彩的一页。实践证明,宣示了人权理念并不等于实践了人权保障,确立了人权保障的条文也不意味着实现了充分的人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宣称实现了充分的人权。 人权的实现程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项与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进程密切相关的建设事业,这是观察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基本着眼点。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及其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世界范围是几无争议的事实。与改革开放成就相辅相成的人权事业发展,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中,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多方面展示了人权事业的持续、显著的进步。看不到这种进步,动辄用某些国际约法的条文衡量中国的人权实践,或醉心于某些流亡政治势力、异见分子的“听证”,以此来评判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除了难以改变的意识形态偏见,恐怕也是面对中国发展产生的一种西方价值观念失落感,以“一叶障目”来维护自己“道德制高点”的虚荣。 中国不会像美国历史上置人权宣示于高阁,也不会脱离国情实际、超越社会发展阶段去制造虚假的人权实现程度。中国以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现代化建设,是立足以人为本的“中国梦”,就是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远大目标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大众的利益、福祉、人权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共十八大确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建设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代表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人权事业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对中国来说,没有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成就,也就没有人权事业今天的发展成就。没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也就不会有中国人权事业未来发展的辉煌前景。中国的人权的实现程度,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中才能不断提高。(郝时远) |
关键词:中国人,新阶段,改革开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