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位不该是“特供品”
4月26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学位,今年的新莞人子女公办学校入学学位中包括了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学位,这部分数量达到近8000个,占提供给新莞人子女公办学位总数的三成半。(5月8日《羊城晚报》) 东莞将入学学位特供给某一类人才子女的做法,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只是由于其供给学位多,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基本的理由都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不得已而为之,但说到底,这是把受教育作为福利,而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违法且极为功利,不利于推进教育公平的做法。 给所有受教育者创造良好的入学环境,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切实履行教育投入责任。这包括两方面,一是根据入学需求,进行科学的学校布局、发展规划,根据规划保障教育投入;二是以义务教育均衡为出发点,做到各校的办学标准、质量、条件大体一致。 总体看来,这两方面的工作,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没有做好,原因在于教育规划、投入决策时,只由政府部门说了算,公众无权参与。这种政府主导的决策模式,导致教育投入不足没有监督,学校布局不合理没有监督,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没有监督。而到教育资源无法保障入学需求时,对政府还是没有监督。政府反过来还以资源不足为由,再堂而皇之出台限制措施。拿东莞这次制订的积分入学制和设定的特供学位来说,这些决策是由谁做出的?是否听过各方的意见,举行过听证会?地方政府可能认为举行听证会,各方利益冲突无法得到结果,也就采取单方闭门决策的方式。 当然,解决流入人口的义务教育问题,也必须重视地方的承受能力。我国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调县乡政府对当地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这意味着流入人口越多,当地政府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越大,这显然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很可能设置入学门槛,防止人口流入过多,另外,也制造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激烈冲突。 全面发展义务教育,应调整这种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并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最近有消息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于今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这一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为省级财政统筹提供了基础,更重要的是,由此可建立学费随学籍走的机制——一名学生从一个地方流出,经费也随之流出到流入地。这是解决流动人口求学,保障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长效机制。(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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