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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世上再无小皓博的悲剧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08 11:1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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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7时20分左右,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一辆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被盗,车内有一名两个月大的婴儿。警方出动近万人全城搜救,数千私家车车主和出租车司机自发寻找,有些车主甚至带上尚在哺乳的妻子,只愿孩子可以尽早喝上一口奶。善良的人们只有一个希望,那就是孩子一切安好!但是,就在人们尚存一丝幻想的时候,噩耗传来,犯罪嫌疑人周喜军迫于压力在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的孩子许皓博已被其掐死,埋于雪下!长春数千市民得知婴儿夭折后,纷纷自发点起蜡烛为孩子祈福。当夜,长春气温零下2度,很冷,人们只希望孩子在去往天堂的路上可以稍感温暖,而天堂不再有痛苦。

  这是一则让人窒息的新闻。按照周喜军的供述,他在发现车后座有婴儿时便已经将其掐死。当时全城搜救尚未开始,根本谈不上对其存在压力,他完全出于自己的选择而残忍杀害婴儿,或者因为孩子哭闹,或者因为他认为孩子妨碍他谋财,总之他把黑手伸向了这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连基本的良知都已泯灭,连起码的人性都荡然无存——面对如此需要保护的婴儿,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家伙,怎么下得了这样的毒手?一个不足两个月的孩子刚刚学会微笑,甚至连世界都尚未能看清,连父母的容貌都未能识别,便遭遇这样的厄运而夭折,实在令人倍感心痛。我们只能为这个小生命的过早消逝默哀。

  正是因为孩子被残忍杀害,李昌奎故意杀人案被作为类比,重新提起。该案中曾因李昌奎的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也就是说,自首只是“可以”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量刑还应该考虑其他犯罪因素,比如犯罪情节是否恶劣。在无任何压力与动力的情况下,对毫无抵抗力的婴儿下毒手,只为了满足求财的欲望,这种近似于禽兽的行为,已经超出正常人对于犯罪的忍耐底线,显然属于情节恶劣乃至极其恶劣的范畴。当然,案件有赖于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还受害家庭一个公道,还小皓博一个交代,以告慰这个过早逝去的小生命。

  小皓博已逝,留给这个家庭一辈子的伤痛。他的父母确实存在大意,我们却无法过多责怪这对粗心的人,因为遇到这种丧心病狂且没有丝毫法律常识的恶人,是他们最大的厄运。本来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汽车,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算特别重罪。但是掐死婴儿,周喜军却把自己推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即便从最自私自利的角度出发,他也没有用自己那不灵光的脑袋为自己作出最优选择。这告诫所有年轻父母,与其把自己孩子的命运交到一个陌生人手中,寄希望于他们能心存善念,不如牢牢握住孩子的小手。十月怀胎,是多么漫长的等待,迎接新生命,又是多么极致的喜悦。对于小皓博的父母而言,那便是从天堂到地狱。

  愿世上再无小皓博的悲剧。

关键词:孩子,婴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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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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