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内夹百元”传递多重正能量
2月17日,重庆市渝北区市民樊某骑摩托车超载被交警李自立拦下,樊某以经济困难为由苦苦哀求不要罚款。李自立依法开出了罚单,但处罚100元的罚单内,夹着一张百元钞票。事后,樊某自行到银行缴纳了罚款。(2月20日《北京晨报》) 被罚对象经济困难,交警开出罚单的同时,递上钱帮忙交罚款,既执行了法律,也体现了人情,传递出多重让人温暖的正能量。 首先,“罚单内夹百元”传递信任正能量。执法对象经济困难与执法者本没有直接关系。况且,在这个七成人都不愿意相信陌生人的社会中,确认樊某家庭困难确实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而给其一百元钱,更是一件有风险的事情。但交警李自立通过自己细微的观察,以“天冷没戴手套,穿着简单,摩托皮座椅有洞”“穿着胶鞋,棉裤裤腿上敷着泥,手上还有石灰粉”等信息,认定了樊某所说的经济困难。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传递出让人欣慰的温暖力量。 其次,“罚单内夹百元”传递法律正能量。面对樊某的求情和实际困难,交警显然还有两个比较极端的解决办法。一是对樊某的解释不管不顾,坚决执行法律规定,坚决罚款;二是以情代法,免予处罚。很明显,前者极易激化矛盾,甚至造成冲突,给群众留下执法者不近人情、不以人为本的印象;而后者则使法律威严受损,难以体现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而开出罚单的同时,内夹百元钞票,此办法则相对比较折中,既让樊某受到了处罚,记住了教训;又没有为其增加经济负担,避免了加重其生活困难。 再次,“罚单内夹百元”传递人情、人性之正能量。执法者与执法对象之间是生硬的法律关系,但二者又同时是人与人之间、公仆与主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简单而生硬的执法,固然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但却无法让人性和人情等基本的人类感情得到体现。而相反,以情执法,以人情与人性的力量去维护法律和社会规则,更能发挥其应有作用。事实也证实了这一点,交警给了樊某信任和人情,樊某也接受了教训,主动去缴纳了罚款。假设交警生硬执法或者直接免予处罚,恐怕执法效果就要大打折扣了! “罚单内夹百元”是让人心生温暖的正能量,值得称赞。(肖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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