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改“金钱压岁”为“精神压岁”
前些天跟朋友在说过年压岁钱的事儿,一直以来都是“我”给孩子保管压岁钱。一提到压岁钱,在一旁看宝宝漫画的女儿(5岁)就跟“我”闹起来,说“我”每年都侵犯了她的权利。今年必须把压岁钱给她,这是她的财产,“我”没有权利用!还说她可以去法院告“我”!真是把“我”气死了,她居然这样对“我”说话。咨询律师,律师也居然说家长没收系违法。(2月1日《郑州晚报》) 压岁钱的来历为春节拜年时,长辈要将事先准备好的压岁钱分给晚辈,据说压岁钱可以压住邪祟,因为“岁”与“祟”谐音,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过去孩子的压岁钱不太多,主要用来买鞭炮、玩具和糖果等节日所需的东西。现在的压岁钱在节节攀涨,已上升到了几百上千元了,已远远超出了过去的压岁钱的“含金量”了。 从法律角度看,压岁钱是一种赠与行为,被监护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其监护人确实无权没收。但要说家长把孩子的压岁钱代管或没收视为一种违法行为又显得站不住脚,甚至有几分用法定性不当。 首先,现在的压岁钱往往已超越了过去压岁钱的含义。过去压岁钱一般只有几元几十元,而现在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笔钱往往是赠与者以赠与孩子压岁钱的名义,实是一种送给大人的人情,最终还是需要大人“礼尚往来”还人情的。如果对方也有小孩,那么接收方也要送同价的压岁钱给对方孩子。如果对方没有孩子,也要找机会还人情。如果这样的压岁钱家长无权处理就不公平,这同孩子变相的“啃老”有什么区别? 如果压岁钱的赠与者是在借此向掌握公权的家长大人行贿,那大人就更应该有权处理这笔压岁钱。譬如把这笔“压岁钱”退还人家或交给纪委处理。再说,孩子得利好,大人却在担惊受怕也不公平合理。如果家长不廉洁自律,那么孩子的这笔“压岁钱”也实为非法所得,以远离真正意义上的“赠与”了,而且潜藏着危险。 再说就是不违法违纪,是出于长辈真情赠与的压岁钱,可孩子年纪还小,没有正确行为能力,那么家长就更应该代收代管,或是没收。如果孩子拿着较大数目的压岁钱拿去通宵上网或是干其他少儿不宜的事情,那么压岁钱岂不是害惨了孩子?如果以理财的名义把压岁钱全给了孩子掌管,如果孩子确实有这个理智和能力那还犹可说。否则,就会更加助长其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 现在孩子的压岁钱已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压岁钱”,此种背景下如果单单从法律角度去定性解读大人没收压岁钱的性质就有点教条主义。看问题要看其本质,作为家长,对孩子的压岁钱“没收”管理大多是基于教育意义,和暗含着的大人间的情义往来,如果说其违法也太不靠谱了吧。 时代变了压岁钱的做法也应该与时俱进,不妨改金钱物质压岁为多种形式的精神压岁。譬如送孩子“压岁书”或带孩子外出旅游或亲子活动或参与一些有意义的文娱活动。这样孩子不至于因压岁钱而陷入“物质主义”,家长也不会因“没收”压岁钱而涉嫌违法,如此岂不更好? 文/徐大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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