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关上跨省污染的阀门
2012年12月31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有8.68吨苯胺泄漏到浊漳河,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饮用水水源被污。这起环境灾难能否避免?媒体的调查表明,这起表面上看似偶发的事件,背后有一套完整的运行逻辑。这一套逻辑,创造了一个“污染共生怪圈”。在这个GDP效应大于民生,大于环评,大于监管的怪圈中,生态灾难如果不发生,反是咄咄怪事。 天脊集团在事件发生后的态度一直被舆论诟病:12月31日发生事故,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吨到1.5吨,地方政府也认为只是一般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河南安阳紧急治污后,仍然有人认为是“小题大做”“没想到”。这种令人难以理解的淡定,绝非缺乏危机公关能力可以解释,而是长期对于环境保护懈怠的运作机制的自然反应。 作为省级国企,天脊集团在地方几乎不会遭遇真正的环保压力。尽管由于化肥产业有国家补助政策不需纳税,对地方增税有限,但是对地方GDP的拉动作用巨大。这种支柱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让天脊集团获得了某种环保特权。媒体想与天脊集团沟通见不着领导,体现了这种特权意识;地方政府出于经济“业绩”考量,忽视辖区内的生态风险和村民们的健康隐患,是默认了天脊集团的这种特权。这是企业与地方政府为了有水分的经济,共同打造的环保“法外之地”。 本来,县级环保部门就缺乏真正监管省级企业的权限,而地方和驻地国企因为共同的利益取向,又进一步弱化了监管,甚至导致了环评体系的某种错乱:天脊集团连年被省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罚款,却能同时获得“中国化工节能减排20强”“山西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 现在,天脊集团终于被勒令整改,被污区域也在酝酿生态赔偿。这都是应有之举。灾难制造者理应付出代价。但是,即使整改有效,求偿得愿,追责和反思也不能就此停步。近年来,驻地国企恃其经济地位突破环保底线,造成环境事故的事已屡有发生,天脊污染事故只是因为横跨三省而格外扎眼。必须追问的是:为什么总是酿成大错机制才有反应?为什么早已成为“生态难民”的普通人反映情况无门?为什么环评一票否决制总是形同虚设? 这些疑问不是今天才发出,但是却没有得到真正回答。其实答案并不难找。其一,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应该减轻GDP权重,以民生为最大,以此改变地方的行政逻辑;其二,即使国企行政级别仍有存在必要,在环评面前也必须褪去其行政级别外衣,环评不应有大小企业之分;其三,强化环保制度的刚性,加大处罚力度改变企业行为。 追求GDP不能成为环境污染源,这应是最起码的行政道德。无论为了民生还是为了经济真实增长,环保制度都该更新。(徐立凡) |
关键词:天脊集团,苯胺,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