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尽管过去我们一直强调要做好城市居民的冬季供暖工作,但时有发生的室内温度不达标、管道漏水等问题依然总是被新闻媒体曝光。而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供暖企业在制度执行上的“怠政”:每到供暖期才“开始”检修供热管道,时不时还要“停气清堵”,报修响应迟滞,投诉没有回音,催缴供热费却是“服务到门”,这样的供暖很难让百姓们叫一声好。
冬季供暖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房子冷不冷,也关系到老百姓心头暖不暖。老百姓的冷与暖,就是党和政府的情与责。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再一次强调了对企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推迟供暖、不供暖、供热温度不达标、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冬季采暖更规范,百姓心头更热乎,通知的出台让民众感受到了政府保障居民温暖过冬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相比过去单一的温度指标,供暖这道民生题已从“单选题”变成了“多选题”。群众对价格、环保等多维度诉求,成了新时期对民生保障能力的综合评判指标。在新形势下如何选准、选全答案,还需要政府企业共同努力。供热企业必须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多些责任意识、多些未雨绸缪,把供热工作谋在早、做在前、落到实,真正做到让居民无忧;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管理意识、方法和手段,认真负起监管责任,把监督管理落到实处,不给工作留被动;同时供暖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共同做好采暖费的公开工作,收取的采暖费谁来花?花在哪?花的是否有效果?这些事项不公开,百姓心中难免有嘀咕,所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也是供暖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项“暖心工作”。
通知下发了,绝不等于工作完成了,真正的重点关节还在于如何落好国家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冬季采暖工作上,就是老百姓对供暖温度、环保、收费以及公开公示的需要和供暖企业落后的管理思维上的矛盾。如何化解矛盾,让我们的采暖工作既兼顾现实与感情的温度,又有工作落实与监督的力度,应成为当前做好冬季采暖工作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蔡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