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统计1+1>2”到底有多难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李晓超近日介绍,利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契机,2019年将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总值核算由现行的省级统计机构核算,改为由国家统计局和省级统计机构共同开展的统一核算,把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李晓超所说的“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据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差率”,针对的是长期以来我国GDP统计中出现的一种典型现象——各地区GDP汇总之和明显大于全国GDP数字。统计数据显示,自1985年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核算GDP数据以来,地方GDP统计总和一直高于全国GDP总量,“统计1+1>2”局面多年呈递增之势,如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分别为2.68万亿元、3万亿元、4.6万亿元和5.76万亿元,2012年的数字与当年广东省的GDP(全国最高)持平。 从2013年开始,各省GDP之和超出全国GDP的数字开始有所下降,2013年至2016年分别为6.1万亿元、4.78万亿元、4.83万亿元、2.76万亿元。这个变化说明,近几年来,统计系统通过深化统计改革、完善统计调查体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夯实生产总值核算资料等举措,统计数据质量得到很大提升,地区与国家生产总值数据不衔接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这一积极的变化,为改革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实现地区GDP汇总数据与全国GDP数据衔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统计1+1>2”现象之所以长期存在,主要有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是,由于我国实行国家和地方分别核算GDP数据,两者各自依据的基础资料和采取的统计方法不统一,加之全国范围内经济活动数量巨大,存在形式错综复杂,难免出现重复统计、获取数据不准确等情况。主观原因则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盲目追求政绩,围绕GDP数字大做文章,甚至出现人为干预统计数据、“为得到数据而生成数据”等统计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GDP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损害了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上述两方面因素虽然都是现实之存在,却并没有任何合理性可言。然而曾有人对这两方面因素作出解释,认为由于统计资料、方法不统一,以及统计手段受到限制,统计对象规模太大、情况太复杂等情况,地区GDP汇总明显高于全国GDP是正常的。有人甚至对地方GDP数据造假也表示“理解”,认为只要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中包含GDP指标,就不能遏制地方官员追求GDP政绩的冲动,只有把GDP指标从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中剔除,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地方GDP造假歪风,云云。 对上述两方面因素的“理解”和辩解,无论如何都不能成立,因为GDP数字失真甚至造假,既不利于正确把握各地经济形势,也不利于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并对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造成了巨大伤害。针对上述客观原因,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对提高GDP统计核算水平、完善GDP统计核算制度作出部署,最大限度避免重复统计、基础资料不完整、统计方法不统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主观原因,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明确了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等程序性要求,以加大对干预GDP统计、GDP数字造假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这两方面的工作都要真抓狠抓,两手都要敢于碰硬,解决GDP统计“1+1>2”矛盾就不存在天大的困难。这是我国加快统计制度改革,实现GDP核算向国际标准靠拢的需要,也是加快经济管理和市场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潘洪其) |
关键词:经济普查,统计,经济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