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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促“文明”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储瑞耕 2017-09-27 0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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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近日读到《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这个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共有九项,分别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违规停车、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占道经营、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将继续发挥文明创建常态巡查、通报、“随手拍”、“路长制”等机制作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定期违章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刊播,以反面教材为戒,进一步促进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

  类似的“重点治理清单”、“规定”、“办法”、“措施”等等,据我了解,全国许多地方都曾经有过,河北也有过,比如秦皇岛两年前就提倡公民“随手拍”。

  无数经验教训证明:社会文明的建设,如果一味停留在道德品行的宣传教育上,就很难确保切实有效。

  列宁著作中多次提到一个“猫儿瓦西卡”的寓言故事:猫儿瓦西卡在厨房里偷吃鱼和肉,厨子见了,就教育它,同它讲道理“不应该偷吃东西啊!”“那是多么无耻的行为啊!”“太过分了!”等等等等。结果是:没等到厨子数落完,瓦西卡已经把鱼和肉吃了个精光。

  这个故事启示人们:对于那些不好的、不文明的、不道德的人与事,单有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批评教育能够起作用的是对于那些懂道理、讲文明的人。而实际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他们不懂道理,不重道德,不讲文明。思想教育对于这样一些人,往往作用很小,甚至一点作用不起。怎么办呢?要“立法”来加以治理。

  实事求是讲,诸如“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公共场所吸烟”这样一些行为,居然要用“立法”来解决问题,也档次低得太让人脸红了!但是,生活中的事情常常有它的“无情性”——基本的东西硬就是得不到实行,“立法”就不得不为之。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法是立了,谁来监督?如何坚持?

  这也许是“天下第一难”的事情。厦门的做法是:继续发挥文明创建常态巡查、通报、“随手拍”、“路长制”等机制作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违章现象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刊播,以反面教材为戒。江西南昌等城市在交通管理中引入人脸识别技术,并在路口LED屏进行动态曝光,以期改善这一交通顽疾。这个办法在山东、江苏、上海等地也有实行。

  ——等等这些,比较起单纯的宣传教育来,我看要好得多。就像对待“猫儿瓦西卡”,改变了那个厨子光是“教育、讲道理”的办法,而是抓住了“现行”就在教育、与它讲道理的同时给它一顿打,打疼了,它就老实了。

  所谓“法”的法子,通俗地讲也就是真正让当事人“感觉疼”的法子。比如通报、“随手拍”、“人脸识别”、曝光等等手段来治理“不文明”就有点儿这个味道,经验证明效果不错。那么坚持下去,我想就一定能够取得越来越好的实际效果。

关键词:社会文明,随手拍,道德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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