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发毕业证不能“包治百病”
毕业季不能按时拿到毕业证愁坏不少学生。影响拿到毕业证的原因或许是没有完成导师交代的任务,或许是没有按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或许仅仅是图书馆的欠款、学杂费用没有交清等。(见7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上述现象早已存在。对此,教育部多次发出禁令,要求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等情况的毕业生,严禁采取扣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简单化的管理方式。 然而,这种损害学生权益的现象仍禁而不止。有教育研究者认为,学生可以起诉学校;学校发现老师扣学生毕业证,应及时监督并解决问题。这的确是个办法,但前者维权成本高,时间成本耗不起,后者也未必有效。 对扣发毕业证,不能一禁了之,还要针对禁而不止现象拿出对策。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有必要开设毕业生维权渠道,以解决老师扣毕业证问题。此外,还需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因为高校扣发毕业证是有各种原因的,应该有相应的解决机制。比如学生欠款的,应该还清欠款,暂时没有能力还款,要承诺还款时间,并纳入诚信系统;再如,因“签不了三方协议”扣发毕业证的,应责令高校立即发放,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学生该不该拿到毕业证,显然应以其学业成绩为主要标准,部分高校把就业协议等问题与毕业证捆绑,实为一种粗暴的管理手段。导师截留毕业证说明高校管理无方,为了就业率扣发毕业证,说明高校通过“刺激”学生造假,粉饰自己的“光鲜”。 要解决高校“扣发毕业证”问题,既要为学生维权提供便利渠道,又要出台专门制度规范高校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尤其要把“扣发毕业证”等行为纳入考核、评价、问责等制度体系。当然,学校也该引导学生多一些契约精神,不要随意欠缴学杂费用、借书不还等。(张海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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