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往应多一点让步意识
昨天,洛阳篮球场事件有了初步解决结果。公园管理方拟定篮球场白天为篮球、羽毛球使用时间,到晚上7时30分以后可以跳广场舞。 场地有限,通过时间分配让大家都有利用的机会,不失为一种办法。这是一个折衷的结果,双方都有让步。如果争夺球场的时候,双方都能以商榷的态度来解决这个问题,肢体冲突是能够避免的。 篮球场是一个公共运动场地,当周围附近居民的运动场地都有限的情况下,只允许篮球场打篮球,是很难讲通的。比如一所大学的球场,在没有进行正式比赛的时候,场地上都会出现各色人群进行的各种运动,不会有人说球场只能打球,请其他运动退出。人们相聚到公共场地,就会存在彼此相处的情况,这需要一种看不见的默契。 现代城市往往存在空间紧张的问题,公共运动、休闲场所资源有限,是我国乃至世界城市普遍面临的问题。现代的城市化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我们看到,许多城市在追求城市功能品质建设上加大了投入。但是空间的利用不光是一个供求关系的问题,一个场地如何最大化地发挥功能,尽可能服务更多的人,还涉及到规则意识,需要人们学会在公共交往中建立相处之道。 类似争夺篮球场这种事件,其实在许多场地都有发生过。这次事件,因为广场舞和篮球之争,迅速上升为“老人”“年轻人”之争,最后演变为两种刻板成见的较量。正是这种争论产生的戏剧效果,激发出浓厚的火药味。在类似的争夺事件中,有年轻人为打比赛而争抢同一个球场,也有几支广场舞队都希望“霸占”同一个空地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中,就不会出现“老人”“年轻人”的问题。我们客观的辨析一个问题,就要摘去那些刻意放大的标签,回到事件本身。 以日常出行来看,社会交往之争甚至可以说很常见。一些明明很轻微的交通摩擦,却可以影响到整条道路的通行。事故双方都想当然的归责于对方,也不愿自行商量解决。道路是公共资源,交规的设定本质上为了提高公共通行效率,但许多时候,太多的人不会想到相互配合,别车、加塞、斗气车现象,表现了强烈的自我中心意识。出现了事故,经常是都只看到规则对自己有利的一面。 我们的社会有法律、制度,各方面都建立了一套规则体系,但在日常生活之中,并不是随时要通过法律调节来解决问题。一个篮球场,如果真要到了提前把时间安排写好,什么时间开展什么项目,那么确实很有条理,但这样的社会是缺乏活力和弹性的。通过相互协商来解决很多日常的矛盾冲突,是值得提倡的一种社会文化,一种思维意识,这让我们真正学会公共交往,在与人方便的同时获得个人的最大自由。 规则社会,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协商社会。规则意识诞生于日常公共交往的磨练中,因为经历了许许多多的矛盾,也学会了通过协商、让步来解决各种情况下的矛盾,慢慢地就建立起一种言行习惯。提倡这样的让步精神,而不是随时都以自我为中心,我们的公共环境就会有序而充满人情味,而不是靠着一些硬性的规定,甚至靠打架争抢维持运行。(肖畅) |
关键词:洛阳篮球场事件,规则,社会交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