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依法治网 方能长治久安
最近几天,席卷全球的勒索病毒软件WannaCry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这种病毒在短短几天内攻击超过150个国家的计算机用户,对社会运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网络安全,再度成为拷问时代的命题。 在全球网络互联互通的当下,互联网给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人们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购物娱乐……享受网络带来的海量信息、便捷服务,但与此同时,国际性的网络安全“失管”也日益突出。 与现实世界不同,网络世界至今没有明晰的管理权限界定,甚至个别掌握全球互联网核心技术的霸权国家,完全否认网络主权,抗拒别国法律在网络领域的使用,企图通过技术优势和意识形态优势侵蚀他国的网络安全。以本次勒索病毒为例,美国微软公司就指责美国国家安全局在勒索病毒诞生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当类似勒索病毒这样的安全危机爆发时,除了责备网民的掉以轻心,我们更应该思考,我国为什么至今没有一部“网络安全法”来对网络空间和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进行规范呢?由于没有法律支持,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犯罪时,时常遇到无法可依的局面,广大网民也经常陷入投诉无门的局面。 好在这样的期待并不算遥远,从下个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将为维护网络安全这个世界性难题提出中国方案。 《网络安全法》从立法基础上明确了网络主权概念,为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期以来,在不少跨国网络公司和网络大V的鼓动下,有部分网民对网络管理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唱反调,前两年谷歌退出中国,就形成了舆论热点。但勒索病毒扩散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网络主权必须得到明确维护,否则当公共服务机构遭遇病毒侵袭,无法为公众提供正常服务,巨大的成本将由社会买单。 《网络安全法》还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部门职责划分做出了规定,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精神在网络空间得到了贯彻。本次勒索病毒来袭,各地网信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为公众答疑解惑,公共服务设施网管集体行动为用户“打补丁”,多家网络公司推出了解决方案……在分工协作下我国的公共服务机构得以避免陷入类似英国健康部门“停摆”的境地。 《网络安全法》为公民网络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特别是其中“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和“对网络诈骗严厉打击”的相关内容,切中了当个人信息泄露乱象的要害。 近一年来,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人均133元,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了的巨大影响。而在法律的保护下,网络“灰色产业”的生存土壤将大大减小。公民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渠道将会更加宽广。同时《网络安全法》也规定了个人和组织的义务,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明确了什么不能做,让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 我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为互联网的发展强有力的保障,我们的网络环境将更加安全和可靠。 |
关键词:勒索病毒软件,网络安全,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