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工社保落实难需要“四轮驱动”
春节将至,不少农民工带着行李开始了自己的“雁归”之旅。在这些人中,有的人年后还会回来继续做工,有的人则想要寻找另外的就业机会。不少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进城务工的第一代农民工,岁数已接近中老年。他们中的不少人都不知道自己打工时有没有交社保,也不知道现在缴纳的养老金,将来“关他们什么事儿”。(1月19日《工人日报》) 农民工流动性大,他们往返于城乡之间、不同城市之间、不同企业之间,干的是城市里的脏活、累活和苦活。在艰苦的生产、生活条件下,他们容易受到疾病、工伤等侵袭,从这点而言,他们最需要社保这个保护伞的庇护。然而,目前农民工的社保参保比例却非常低,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6.7%,而在高龄农民工聚集的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仅为3.9%。 社保,农民工最需要,但农民工为何又不愿意参保呢?究其原因,一方面就农民工个人而言,由于自身缺乏保障意识,缺乏长远打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加之薪酬比较低,每月必须拿出一部分来支付社会保险,思想上往往不容易接受;另一方面就社会环境而言,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气候还未形成,特别是部分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和经营压力,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牺牲农民工的利益。他们恶意逃避责任,滥用试用期,把农民工作为廉价的临时工使用,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解决农民工社保落实难需要“四轮驱动”。 政策宣传是基础。国家出台措施让农民工参加社保,意在为农民工有尊严地养老提供支持,但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在他们的传统观念里,钱还是攥在自己手里最安全,根本没有意识到养老金对自己、对家庭的重要性。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多措并举,采取短信群发、窗口咨询、上街下乡、播放广播等内容丰富的形式,把参加社保的好处、实惠宣传到企业、门店、社区,让参保群体维护自身社保权益,让企业业主明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无缝衔接是关键。众所周知,农民工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经常是“打一枪就换一个地方”。比如,对于一些参保的农民工,因为跨省、跨地区、跨城乡流动缴费后,社保的缴费、接续、转移不能“保随人行”,加之一部分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可以办理转接,最后缴费“打了水漂”,参保人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因此,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农民工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保障体系,打通农民工社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缴存转接都变得轻而易举,确保能做到无缝对接。 监督管理是保障。现实中,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和经营压力,追求利益最大化,恶意逃避责任,不愿意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特别是在建筑业、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显得更为突出,大量雇用进城务工农民,而不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保手续。但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既是职工应有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无良企业钻空子的行为。 缩小差距是核心。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就业人员不断增加,但大量从农村流向城市的人口的保障水平却非常低。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边缘的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使其难以融入城市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益。有关资料显示,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养老金水平相差24倍之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仅是养老改革这么简单,而是打破公共服务城乡二元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一步。所以,政府应该适当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农民工社会保障更多倾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出发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农民工之心为心,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解决好农民工社保落实难的问题,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丁恒情) |
关键词:农民工,社保,落实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