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年12月11日新华社)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的重点是人的外在行为,德治的重点是人的内心世界。一个社会的良序运行需要法治的力量,也需要德治的力量,而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这就需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任何时候,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法律是准绳,是硬约束,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也是法治的真谛所在。法律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重要的是要写在公民的心中,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一种法治信仰,我们每个人才能更加自觉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自觉遵守和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才能运用法治手段解决诚信缺失、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发挥法律作用,就要让全社会信仰法律,而这种法治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必须通过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措施,不断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全社会遵法守法必然会渐成风尚。从这一点来看,坚持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坚决捍卫法律的尊严,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徇私枉法,引导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 道德是基石,是软约束,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道德是法治的基础,我们不能一味凸显法律的威慑力,而是要力求让法治深入人心,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一个良性发展的社会,既需要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更需要人们从内心自觉遵从道德准则。德以劝善,法以诛恶。法律是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完善的法律能提高人们的道德觉悟,改变人们的行为。因此,我们必须把道德规范体现到法律法规之中,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并通过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扶正祛邪、惩恶扬善,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惟其如此,人们从善的信心才能得到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石才能坚实稳固。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深刻变革,人们思想多元多样多变的趋势日益明显,一些道德滑坡、诚信缺失、人情冷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主流价值观和基本道德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严峻挑战,但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社会道德为代价,任何时候道德教育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注重培育人们的法治信仰,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才能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突出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才能加强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毋庸置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与“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如果不加强德治,人们的思想就会混乱,法治也就失去了思想基础,无法施行;如果放松法治,邪恶不惩,或惩罚不力,德治也不可能持久。因此,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并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更有效地治理国家,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刘凤敏) |
关键词:国家治理,法律,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