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鱼停售,监管不能下架
活鱼下架,传言四起,一波三折。日前,北京多家超市(其中不乏国际连锁企业)的生鲜区活鱼停售,媒体报道核实的情况与不少市民的生活观察一致,活鱼为什么下架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其中也有关于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断供的猜测。 11月23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否认水体污染致淡水鱼受到污染,并称“部分超市停售淡水活鱼属于企业自主行为”。财新网援引国家食药监总局权威人士分析认为,“国家食药监局水产品专项检查消息泄露,导致经营者逃避检查”。“泄密”,不是个小问题,为此北京市食药监局再次公开表示,所有抽检工作都是依据监督抽检有关规范流程开展的,经当事人认可和配合,“不存在保密或泄密问题”。 一条活鱼的售卖风波,引来了几轮辟谣,从开始的辟“水污染”谣,到后来的辟“泄密”谣,所指向的问题焦点发生转移,但又彼此关联,于公众而言,最关心的依然是:超市里的活鱼,究竟能不能吃、安不安全? 当然,不管辟谣的对象出现什么变化,从始至终,北京市食药监局对市场上水产品的质量都在做背书,“2016年至今,全市共抽检水产品1034个,合格率达96.62%;2015年至今,全市共抽检水产品2661个,总体合格率95.94%”,时间、空间全覆盖,看起来万无一失。但令人感到困惑的,却是在水产合格率超过95%的可喜数据之外,诸多超市在某次抽检前集体“回避”。更进一步的担忧则是,官方抽检的高合格率好成绩,是否也与“心虚”企业提前避检的努力分不开? 抽检程序的特质,在于它的随机和不被干预,如果在抽检到来之前,有问题(或者自认为可能有问题)的被检验对象一旦提前得到消息,选择集体避检,因此得到的抽检结果哪怕数据再漂亮,也成了源头被污染的结果,其参考性、可信度难免大打折扣。北京此次的活鱼下架风波,呈现出时间与逻辑上的诸多可疑之处,非常值得追问与思考。11月17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出12个城市水产品专项检查通知,其中内容之一是抽样检验兽药残留,通知昭然于网站,貌似已经不再需要“泄密”便已经尽人皆知,当然这其中可能还有具体城市更精准的抽检时间,或许还有“泄密”的空间。但对相关产业、市场履行监管职能、开展专项检查,要不要提前发通知?一次事先张扬的监管、抽检行为,如何确保不出现被检查对象提前准备的情况?当抽检变得可以被“预警”,抽检结果还有多少参考价值? 鱼当然可以下架,商家选择不卖是市场行为,但如果只是抽检时不卖,那可能就存在问题。此次活鱼集体下架的范围很广,这是否反倒成为一条线索,可以倒逼出食药监部门对涉嫌“避检”超市门店做更严苛的日常监管? 尤其耐人寻味的或许是在辟谣“水污染”时,监管部门对“活鱼下架系企业自主行为”的一系列合理化解释,将停售时间倒推到更早的今年5月,并将其归结为顺应“市场和消费习惯的改变”。一到年底,北京消费者就变得更喜欢食用冰鲜鱼类,这一结论究竟从何而来?监管部门此类模糊说法的背后,到底是急于为活鱼集体下架寻找借口,还是本身就非常清楚此中的门道,水产抽检与下架避检之间,成了一场各方心知肚明的猫鼠游戏? 突击检查工作,领导微服私访,类似的举措胜在出其不意,败在事先张扬,尤其需要警惕的是,把类似突击检查、抽检之类的监管履职行为表面化,提前下通知、做准备,真实的情况因此被掩盖———如果是食品安全,则陷公众安危于不可知;如果是环保督查,则令污染排放于地下。明规则与潜规则并行,会让信任危机更加深重,政府职责部门的日常履职面临有效性与公信力的考验。 |
关键词:活鱼,停售,抽检,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