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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需要自觉更需要监督

长城网 作者:汪金友 2016-11-04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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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谈全面从严治党

   ●汪金友

  从严治党最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党员干部的自觉,自觉遵守党的规章制度,自觉约束个人的各种言行。但总会有一些人不自觉,或者是有意的不自觉,或者是无意的不自觉,或者是因为自我感觉非常良好,而忘记了对缺点错误的自觉。所以,从严治党一定要有强有力的监督,让那些不自觉的回归自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个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底颁布施行,迄今已经近十三年。此次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意味着又迈出关键一步。

  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在党内监督体系中,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五个层面的监督,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监督体系。

  我们看到,六中全会的公报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

  信任激励很重要,对于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的信任,该表扬就表扬,该奖励就奖励,该提拔就提拔,让他们放开手脚,勇于创新,发挥各自的特长,做好本职的工作。另一方面,严格监督也很重要。失去了严格的监督,错误的苗头和倾向就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失责者得不到及时的追究,不利于干部的进步,也有失管理的公平。

  组织的任用,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激励。但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格监督。信任不代表不监督,激励不代表不履责。无论哪个干部,如果完不成岗位任务,或者违反组织纪律,都将受到教育和惩罚。因为赋予干部权力,是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而要是其越权越位或者闯红线,监督体系就会报警。监督的作用,就是控制各项权力,都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所谓自觉,是指人们的自我发现、自我认知、自我行动和自我约束。自觉是人类在自然进化中通过内外矛盾关系发展而形成的基本属性,也是保持自我存在和发展的本质规律。总体上说,每个人都是能够自觉的。但由于欲望的膨胀和利益的诱惑,也总会有一些人,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自觉。而掌握了一定权力的人如果不自觉,更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所以,对于那些可能出现的不自觉的人,就必须用制度和监督去约束。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党员干部,纷纷在领导岗位上落马?这说明我们以前的监督体系还有漏洞和不足。无论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还是自下而上的监督,以及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都需要进一步严格起来。

来源: 长城网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员干部,监督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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