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立校”首先需要学校有德性
近日,青岛海滨学院多名学生反映校规过严,男女生仅牵手搂抱,就会被记作违纪,受到处分。该校多名学生反映,学校不仅限制校园中男女生正常交往,还强制要求学生捐献家乡的县志。校方表示,学校不提倡也不反对男女生恋爱,捐献县志属于学生自愿行为,如有学生所反映的情况存在,将严肃查处。(《京华时报》10月26日) 针对学校对学生实行的“严格管理”,该校学生工作负责人称,这和该校作为民办学校的价值观定位有关,学校自1992年建校开始,就倡导以德立校,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所有管理与被管的过程都是矛盾的,很多毕业的学生回来都很感激学校。” 学校倡导“以德立校”,对学生进行规范化管理没有错。可是,“以德立校”首先需要学校有德性,而学校的德性在于明确学校权利和学生权利的边界,尊重学生权利,不能以“道德”之名侵犯学生正当权利。近年来,一些学校制订和执行校规遭遇舆论质疑,问题都出在没有弄清学校权利边界,只是举起“道德”大棒,要求学生必须执行校方出台的严苛校规。 该校有的做法已明显越界。比如,要求学生一律为黑色直发,不符合的,要向班主任开一份“头发证明”,否则在检查时会一律作扣分处理。学生发型与办学无关,这是学校超出办学范畴的对学生的无理要求。要求学生捐献县志,尽管学校说这是“自愿行为”,可捐献就加分(或抵扣分),这怎么能说是学生自愿呢?学生捐不捐、捐什么,完全是学生的权利,更不能与考核分挂钩。 限制男女生正常交往,经常为“道德家”乐此不疲。虽然随着时代进步,高校已经不能再明令禁止学生谈恋爱了,但还是有一些高校对男女生交往十分敏感,把牵手之类的行为也定义为“不文明”“不道德”。其实,对于男女生如何正常交往,学校应该做的是对学生进行婚恋和性教育,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恋爱观。如果简单粗暴地把正常恋爱、交往行为视为不文明,其实是对成年大学生最糟糕的管理。 一所倡导“以德立校”的学校,必须明白体现大学的“道德”,不是管教、说教,而是尊重每个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利。在学校办学、管理中,要充分听取学生意见,把听取学生意见纳入决策过程。一所大学如果不尊重学生基本权利,滥用教育权,介入学生私权领域,是不可能办成有“德性”的大学的,会在偏离大学精神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
关键词:以德立校,校规,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