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群体个税要被“重点调节”?
昨天,一条个税改革的重磅消息“震撼”了微信朋友圈。消息来自多家媒体包括央视的报道。报道依据援引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涉及个税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酝酿多年的个税改革将分短期、中期、长期三步走:短期指1-2年内,中期指3-5年内,长期指5-10年内。 第二,个税改革不同时间段的目标分别是:短期和中期目标是,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机制(笔者注:信息多部门联网是对高收入群体实施“综合计征”的技术基础)。 第三,对高收入群体的个税实施“增量调节”。由于目前尚无法读到《意见》全文,导致媒体所报道的“增量调节”含义十分模糊。笔者的理解是,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相对较多较广,但目前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税,主要是他(她)们工资和奖金部分,其余收入来源因长期存在监管困难,有相当部分并没有计入应缴纳个税的稽征基数之内。鉴于个税改革三步走所确定的中短期目标所标定的总时长是1-5年,这就是说最迟在5年内,高收入群体除工资与奖金外,其余目前难以征缴的其他多元收入,都要被计入个税征缴基数之内。鉴于个税原本就属典型的调节税,由此理解“增量调节”之含义,至少在逻辑关系上是能够成立的。 “增量调节”意味着相当一部分高收入群体的实际个税,将在现有基础上明显提高。当然,要这样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政府已确认,针对高收入群体的多元收入实施监控的网络体系,已初步成型并将继续完善。如果做不到这一条,“增量调节”将无法开展。 第四,《意见》首次明确要“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鉴于现有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收入若低于起征点,显然属于低收入群体。《意见》所指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是3500元,但上限是多少目前并不明确。另外,既然要“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适当上调现行3500元的起征点也是个办法。或者起征点不上调,但适当降低前几档个税征缴比例也是另一种办法。 由于个税是国内极少数通过国家立法征缴的,2011年上调个税起征点至3500元,是经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表决通过的,因此,若要实际兑现《意见》所承诺的“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这一条,光下发个“红头文件”可能还不行,必须再次启动个税法修法程序,由于修法过程繁复,没有两三年甚至三四年是做不到的。所以,要想真正兑现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恐怕也得三四年后才能实施。 中国的税收在2010年前,曾长期以20%以上的年增幅高速增长。2011年后,经济增幅从高速下调到中高速,税收增幅也开始逐年下滑,到去年增幅已下滑至6.6%(全年征税11.06万亿元)。如此一来,一方面税收增幅连年下降,另一方改善民生补齐民生欠账的刚性支出却逐年增长,这“一减一增”意味着国家必须开辟新的税源才能填补刚性支出之缺口。很显然,如果真能把高收入群体工资奖金之外的多元收入都纳入征缴范围,这部分新征缴的个税,显然就系国家所期待的“新税源”。2015年全国征缴的8618亿元个税中,已有近四成是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所贡献的。所以,盯住和抓住了这一群体,在扣除“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的“毛毛雨”后,每年再新增几千亿元的“增量调节”个税,那是轻而易举之事。 透过媒体对《意见》的报道,三步走个税改革还涉及诸多方面,也鉴于此项改革涉及所有个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当《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布之时,各种信息才会更准确显现。(邢理建) |
关键词:高收入群体,个税,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