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官场酒文化”关键在严格落实
导语: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如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 “官场酒文化”历史悠久 中国有着历史悠久而且深厚浓郁的酒文化,尤其是在公务接待上,恐怕自古至今都从来没有离开过这个“酒”字。接待上级领导要喝,因为不喝不显尊重;接待平级兄弟也要喝,因为中国人历来讲究四海皆兄弟,多一个朋友就能为自己多开辟出一条道路;当然,见了下级就更得喝了,因为不喝酒怎能显现出自己高高在上的领导地位,又怎能在“理解”并且“关心”下属的过程当中体会到那种众星捧月的感觉? 公务接待时饮酒,势必造成铺张浪费,还会为巴结上级以致潜规则盛行,埋下伏笔。实践证明,许多违背原则的事,就是在酒桌上谈成的。按照中国的酒文化传统,喝酒时下级必须积极带头,所谓“领导沾一沾,下级要喝干”,倘若喝酒不积极,就会担心给上级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夺命酒局”也就不断出现。 本质而言,公务接待也是工作。既然是工作,就不能饮酒。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因饮酒耽误工作,是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但是这些年来,因为放松了对于公务接待的要求与治理,致使公务接待饮酒成风,积重难返。 “公务戒酒”存在两难 一是怎么发现、二是怎么处理。若发现不了,就容易被规避;若责罚不狠,就不如罚酒三杯。眼下来说,民众在点赞各地的禁酒令之后,可能更期待完善的追查机制、严苛的责罚机制。比如除了纪检部门的暗访与抽查,不妨考量设立更公开透明的举报及曝光平台,让小众化的公务接待晾晒在大众化的无缝监督中来;再比如,不妨像治理酒驾醉驾一样下狠手,千万别再点到警告或谈话为止,如果一杯酒等于一顶乌纱帽,违规违纪的风险成本,自然要让“酒君子”们在端起酒杯的时候心有戚戚。 当然,这一轮禁酒令,相较于以往,新意昭然。一则,它是自下而上的自觉作为。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令禁止高档酒水消费。彼时,客观地说,腹诽与非议在所难免。而今,今日禁酒令“不约而同”,且因地制宜、各有侧重,显然比自上而下的禁令更契合执行效率。二则,眼下的禁酒令更显水到渠成、大势所趋。从严治党、从严治权,于此背景之下,舆论环境和心理期许今非昔比。从禁绝高端酒水到谢绝酒精登场,不过是迟早的事而已。 “公务戒酒”动真格还须多方协力 明确规定细则 诸如“禁酒令”规定的酒类有哪些;哪些工作人员被要求执行“禁酒令”;“禁酒令”只适应工作日的公务接待,还是也包括休息时间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公务接待;要求禁止的饮酒,仅仅指用公款购买的酒水,还是包括私人自带的酒水?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规定。规定越细,操作性越强,执行起来越容易。 创新监管方式 对于禁酒令的执行情况,不能局限于事后追查,更不能局限于到接待的酒店询问服务员以及查看用餐账单。根据经验,公务接待时,有的接待人员给酒换个包装带上饭桌(比如用矿泉水瓶装茅台酒),也有的在开发票及明细时,把点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这给事后追查造成很大困难。 转变思想观念 习惯成自然。只有让公务接待禁酒成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在公务接待或者被接待过程中的一条行为准则,成为一条不可逾越也不敢逾越的铁令与红线,并且在其思想及内心深处打下深深的烙印,才能一步一步地最终养成良好的行为准则与习惯。 因此,笔者以为,唯有国家公务人员,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们,逐步转变了自己在公务接待或者被接待中的思想观念,不再把喝酒当作是一种尊重与爱戴他人或者被尊重的传统礼仪,并且将那些早已朽腐不堪的“面子”心理彻底抛于脑后,公务接待禁酒才能够真正成为一种始于自然的良好习惯。 靠谱的监管 执行禁酒令,单靠纪检部门抽查及事后追查,难度确实很大。这就需要创设更加公开透明的举报及曝光平台,面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多种举报渠道,也可考虑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民众参与进来一起监督。 罚出痛感 还有一点不能忽视,就是要加大处罚力度,不能只是谈话、警告,对于敢于以身试法者,可以予以降职降级处理,并将其列入公务接待“黑名单”。 (据荆楚网、红网、北京晨报等综合) |
关键词:酒文化,公务戒酒,严格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