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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要敢于亮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刘凤敏 2016-07-22 08: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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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7月17日新华社)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使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这次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求监督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无不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敢于亮剑,剑指失责,唤醒担当。

  “问责”亮剑,必须坚持有章可循。从之前情况看,党内问责制度尚处于一种“碎片化”状态,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主体比较分散、责任不够明确,具体操作起来存在弹性解读空间,“问责”多由纪委以通报、意见等形式来体现,致使行政问责多、抓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效整合、健全党内问责制度,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党内问责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法治效力,必将推动党内问责实现常态化、法治化。

  “问责”亮剑,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一些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态势和“四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干部担当不足,致使一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依然存在。这次问责条例就是要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都必须进行严肃问责。显然,这是给那些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干部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问责”亮剑,必须恪守担当底线。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这次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问责利剑”高悬起来,唤醒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恪守“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的担当底线,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对于那些担当不足、失职失责者,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真正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毋庸置疑,问责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必须敢于亮剑,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真正用好问责这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进一步扎进制度的笼子。“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问责条例,高悬“问责利剑”,不忘初心、勇于担当,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问责作为正风肃纪的一条“硬杠杠”来抓,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使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刘凤敏)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问责,从严治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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