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是“斩杀”不作为的利剑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6月28日新华社)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员干部在其位,必须要谋其政,但是现实中却有部分党员干部,不愿担当、不想担当、不去担当,手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吊儿郎当”不干事,甚至损公肥私乱干事,这样的行为损坏党的形象、伤害人民的利益,必须从严查处、严肃追究。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审议通过,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而且是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这就相当于悬起了一把利剑,会让那些占着“位置”混日子的干部坐不住,会让那些有党员之名却不能带头表率的党员动起来。 一些党员干部不干事、少干事,是因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心态,更是因为“不干事没事”的环境。不干事却工资照拿、乌纱帽照戴,一些党员干部难免就会“图清闲”,没有了进取的激情,也没有了干事的热情,每天浑浑噩噩地过日子,碌碌无为地度一生。可是对于一个地方、对于一个部门而言,因为党员干部的不作为,错过的可能是发展的机遇,失去的可能是崛起的希望,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是对历史、对党和人民的犯罪。 要让所有的党员干部都干事谋事,必然需要一点动力和督促,《问责条例》无疑就是驱动前行的一个动力源。不干事要被问责,干不好也要被问责,这样一来,那些想要混日子的党员干部肯定就“坐不住”了,因为再“坐下去”就会“受罚挨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当中,即便是硬着头皮,也得把责任扛上肩膀。 当然,《问责条例》虽然出台了,但是问责显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唤醒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是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95年所走过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摆正心态,继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不要等到被问责了才去作为,而是要主动作为不被问责。 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这是每一名党员的责任和担当,就让《问责条例》这把利剑“斩杀”不作为的“心魔”,就让责任和担当擎起中华民族前行的大旗!(高永维) |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