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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捐卵”违背社会伦理 负效应不能忽视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5-17 0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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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多名学生收到“征卵子”的短信。内容为“诚聘供卵女性自愿者,15天收入8000至40000薪酬。”短信发送者曹某表示,酬劳一般根据身高、外貌、学历来定。捐卵前要经过客户的面试,谈好价格后在医院进行体检。

  捐卵风险大

  对身体造成很大危害

  一些网友很困惑,捐精都可以,那捐卵为什么不行,双方你情我愿达到共赢的事为什么不可以呢,在这里笔者要向大家普及一下,捐卵和捐精是有本质区别的。因为精子的捐出是数以千万计的,每一毫升数量要求有一千五百万以上,甚至上亿,且男性正常情况下每隔三四天就排泄一次精子,这是符合生理特征的。女性就完全不同了,女性的卵子不是生生不息的,女人的生理周期以月为单位,一个月只有一个成熟的卵子排出,由于自然周期产生的卵子太少,因此在做“捐卵”时会给捐卵人打促排卵的针帮助排卵,然后一次取五个。

  而且捐卵机构大多采用的是在B超引导下,从阴道用穿刺针吸取卵子的穿刺手术,这种穿刺手术是有创伤的,手术取卵时可能碰伤血管、肠子从而出现并发症,如出血、感染、盆腔粘连等,严重者可引起输卵管堵塞,造成不孕、宫外孕等问题,对捐卵女性造成的影响甚至是终生的。但是黑中介却不会告诉女大学生这些,只是一味地“忽悠”她们。

  面临伦理悲剧和法律惩罚

  有专家指出,中介的违规操作,私下里进行手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捐卵人很难维权。同时,盲目“捐卵”也存在发生伦理悲剧的风险,可能会使得孩子不知其母,或者其他单亲问题,导致孩子的社会身份不被认同。

  在2006年,现国家卫计委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规定,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法律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此外,国家卫计委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如有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在伦理道德还是法律法规方面,最终女大学生很有可能自食其果,切不可盲目行事。

  “求卵”短信群发大学生凸显真问题

  职能部门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卵子交易,卵子交易双方、中介及参与其中的医疗机构等,都存在违法嫌疑。然而,卵子交易双方和其他参与者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违法性。中介却以“没有身体接触,不存在性交易”为幌子,掩盖违法事实,搪塞捐卵女性。有媒体爆料,卵子交易黑市交易非常猖獗,可是,打击非法捐卵的案例却少得可怜,从这一点看,公安机构应当积极介入调查,司法部门更应严肃处理每一起卵子非法交易,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卵子交易双方对负效应的认知存在误区

  15天收入8000至40000元,这对一些女生而言,的确是个很大的诱惑。然而,请女生们不要忘了,卵子交易不仅涉嫌违法,还有一些负效应被忽视。捐卵行为存在着生理风险,若参与捐卵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相应的技能,会给供卵女性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同时,多次捐卵导致加速衰老,这恐怕是很多女性不愿意看到的。

  而买方呢?找“学历高、外貌好”的女性提供卵子,试图让下一代的基因更加优良,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诺贝尔奖得主精子库未造就天才”的事实提醒我们,遗传规律如同未知数,存在着不可控。中介往往打着“高质量”的幌子,欺诈买方利益。合法的捐卵要接受严格的伦理审核,而非法的卵子交易存在近亲结婚的概率,中介只看重金钱利益,不考量后期的伦理。所以,避免概率极低的近亲结婚,也是无法忽视的问题。

  “有偿捐卵”折射卵子库体制空白

  可以注意到,“有偿捐卵”非法,但却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反思。需要追问的是:第一,为何这些非法的个人和机构能够有存活的地盘?按短信发送人曹某所说,他的公司不仅做“捐卵”,还做代孕、试管婴儿,并且在行业内排名比较靠前,与广州南方医院、广州女子医院均有合作,如果曹某说的是事实,那么又有没有及时的矫正机制来彻查这些机构呢?第二,既然非法捐卵渠道层出不穷,为何不早一点建立卵子库?虽说卵子自身存在不稳定性,但是卵子冷冻技术也不应该持续停留在实验室阶段,之所以该行为如此猖獗,是由于在买卖卵子问题上,我国相关立法就不完善。为避免类似事件反复出现,就应当尽快建立卵子库,同时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相应惩罚手段。

  同样,“卵子黑市”的出现不仅是在北京,它已经形成了包括体检、取卵、代孕等多个环节的黑色产业链。瞄准各大高校,对北大、清华等名校的女生卵子,更是出价数万元。无独有偶,武汉的“卖卵”产业,广州大学城的3万元收购卵子,这一切现象都在表明,“民间卵子库”的悄然形成,却还是没能带动正规卵子库的建立,我们可以相信技术是限制因素,但如果捐赠卵子者本身必须也是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女性,为何不能像精子库那样,设立卵子库,面向所有愿意捐赠卵子的健康女性开放呢?

  由此看来,最应该被深层触及的,是解析重构卵子库的定义标准,充分体现捐卵制度以及捐卵渠道的透明化和人性化,让老百姓在需要卵子时“有卵可用”,并且要用得起也用得放心,这才是卵子库的应有之义,与其在打压卵子黑市上顾此失彼,还不如尽快建立卵子库。

  (据长江网、四川新闻网、荆楚网等综合)

关键词:有偿捐卵,风险,惩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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