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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执业导游”促旅游业提质增效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章门仁 何勇海 2016-05-11 0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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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这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5月10日《京华时报》)

  游客“网购”导游是多赢之举

  出门旅游,碰上不给力的导游甚至“黑心导游”,无疑是件糟心事。跟团游的吃住玩,大多都是由导游负责,如果导游素质不佳或者水平不够,很可能让旅游质量大打折扣。近年来,有关于黑心导游的新闻不少,相关部门也三令五申加强监管力度,但导游市场鱼龙混杂,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市场缺乏透明度以及消费者缺少选择权。大部分导游都是旅行社或者景点指定,游客要想玩得开心,只能看旅行社等平台的资质、口碑,至于具体到导游个人,则完全是碰运气。

  正因为此,推动导游自由执业、允许消费者“网购”导游,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就意在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市场透明度不足的问题。让市场来给导游的水平高低排一排座次,乃至实现优胜劣汰,比单纯的行政力量介入效率更高。

  可以想见,今后出门要选择导游,消费者可先在网络平台上“货比三家”,旅游结束后还可打分公开“好评”“差评”,一方面让导游更加注重自身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让“黑心导游”无处藏身。无论对提升游客的旅游质量,还是对净化旅游市场、提高导游服务水平,都大有好处。(章门仁)

  要防“自由执业导游”变“微旅行社”

  《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即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如此一来,导游自由执业并不算真正的自由,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摆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控制的导游,会不会继续成为相关平台与机构的赚钱工具?不少人因此担心,自由执业的导游仍可能变成一家家“微旅行社”,只不过搬到了互联网上,仍可能走购物返佣的模式赚钱,旅游监管可能更难。

  对于导游自由执业,我们目前不能盲目乐观。它只不过给在线旅游平台、线下自由执业机构创造了出售“导游服务”的机会,也给老导游谋求自由身创造了一个机会。正因相关法律没有为导游自由执业作相应修改,仍在执行“导游委派制”,有游客可能担心: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并不会认可“个体户”导游。如何让导游自由执业真正有市场,真正受欢迎,让导游群体更有尊严荣誉,让旅游者更幸福,仍有大量功课要做。(何勇海)

关键词:自由执业导游,旅游业,服务费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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