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回家”影响信用 是怎样的命题?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实施,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否则,有可能影响自身信用。 子女要“常回家看看”、“常去养老院看看”,否则,就有可能影响自身信用,进而对工作与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该如何审视?当动用种种手段来引导或者说是变相强制子女从物质和精神上赡养老人时,隐藏其中的怪异味道恐怕即非当事人也能体会到吧?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子女“常回家看看”出现了两种声音,反对者认为,将不具操作性的道德义务入法,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赞成者称,伦理道德的要求无关法律效力,也无损法律的权威性,而更多体现了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这或许都是理论层面的争议,但我们面对的真实问题是从“入法”到“影响信用”真的就能让子女“常去院看看”吗?如果达不到理想的期待效果,所有的争议都是一种虚无,了无价值和意义。 有调查显示,七成市民表示“工作忙没时间”难以做到“常回家看看”,相关政府部门认为,有关“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界定和执行的难度较大,相关的休假等配套性措施出台很关键,否则新规也只是一纸空文。 无论政策和法规描绘了一个多么诱人的场景,如果不能落地,不能激励和惩罚并重的话,那么,无论是否影响信用,恐怕都是单方面的想象。 从文化角度来说,精神赡养是一个孝道能否得到继承的问题,但是,在经济层面是一个成本问题。在老人身上投入的时间、精力越多,就越可能错过机遇,在工作和事业上遭受损失。也就是说,作为个体,很有可能为了应对事业和竞争的压力而放弃自身的责任,对此,是简单的一句“影响信用”可以解决的吗? 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不仅来自家庭成员的支持,也来自社会成员、社会机构的支持。在强调个体责任的同时,着力消除养老“空心化”征兆,配以社会支持措施和法律手段,才能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子女不回家”影响信用不只是信用命题,而是关乎社会文明与和谐运行的深层次命题。 (河南朱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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