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时代给力“善”时代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该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十年磨一剑”,今朝“剑出鞘”。在慈善法漫长的立法过程中,慈善事业秉承基本的、朴素的慈善伦理一路笃行,取得了世人看得见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公众看得见与感觉到的问题。慈善立法,既是规范行为,更是鞭策行动;既可以让慈善举止避免误入歧途,更是能够让慈善事业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对慈善事业的法治保护与促进,更是对慈善伦理的梳理与重构。当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伦理决定慈善的“钱程”。标哥曾“引用”一句中国俗语“人在做,天在看”来诠释自己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契合了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处于“人在做,天在看”慈善伦理阶段。时下,不少热衷于公益慈善的群体,几乎是本着“天地良心”行事,实现心安理得,而慈善的“公平与效率”成为其次。慈善伦理“站得不高”,慈善事业自然“望得不远”,不少时候处于原地踏步,或低水平循环,并且稍不注意就会被卷入“深渊”。 重构慈善伦理,才能更好地推进慈善事业。有关人士分析称,中国富豪的慈善伦理脱胎于他们经营企业的大伦理,其中,通过慈善来获取更多的“资源”与“资本”是条重要路径。长期以往,不仅容易形成扭曲的“商慈关系”,而且会衍生出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两字定位和阐明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慈善伦理的形成,将有助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慈善事业,“法”时代必将给力“善”时代。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慈善事业有了更可靠的法治保障与量身定制的法律保护。一方面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钱进”,可以让慈善品质更优良,让慈善伦理更纯洁;另一方面有助于政商关系的改善,预防权力的“任性”,彻底摆脱权力的“胁迫”,进而能够培养出慈善的个性,激活更多人的善心与良知,更好地释放慈善“正能量”。(王旭东) |
关键词:慈善法,立法,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