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以让行救护车,交警“不提倡”?
向来以“堵”著称的宁波中山路上,晚高峰堵成一锅粥动弹不得,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因为他们集体闯红灯,是在给救护车让道。对此,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还是想提醒司机们,让行首先要确保安全,万一在让行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就好心做坏事了。 好好的一个正能量事件,给这位交警同志一回复,感觉很不是滋味。看来,这事儿要不是闹到了社交平台上,成了社会热门新闻,交警部门还真有可能照罚不误,至少也要当事司机事后想办法自证清白,主动去交警部门申诉。如今,这些举证手续当然都会免了,可是,给救护车让行哪有可能次次上新闻呢?这次没罚到的款,下回呢? 常有人将国人不给救护车让行,归因于司机素质低下;如果素质指的就是具体的行动,不让行现象大量存在,大抵可以作此解释。问题是,所谓素质,从来就不是天性如此或者人性如此,它一定是制度规范与文化约束长期养成的产物。给救护车让行,之所以迟迟没有成为司机的条件反射,更重要的原因显然是在司机个人素养之外。 根据相关道路法规,给救护车让行是司机的基本义务,不让行是要挨罚的,为让行而违章则是免罚的。所以,这件事儿在法律上既无空白,更无障碍。问题肯定是出在执行上。“不提倡闯红灯”的交警答复,貌似善意貌似中庸,实则鼓励大家基于私利去自由考量,可以让也可以不让——结果当然是不让。一件必须做的事情,一个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旦容许自由选择,怎么可能有执行力? 给救护车让行,应该是无条件的。确保自身安全之类,其实只是无用的废话,谁也不会为让行开到河沟里去;放眼现实,主要矛盾不是大家都疯狂地不计自身安全地让行,而是能让都不让,生怕闯个红灯轧下黄线之类会给自身带来麻烦。所以,交警部门所要做的,不是“不提倡闯红灯”让行,相反,应该鼓励车主闯红灯以让行,并且主动为车主消除后顾之忧。 事实上,所谓“无忧避让系统”早就有了,无非是给救护车装个专用电子眼,并将现场摄录内容实时传入交警监控中心。社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产生的违法信息经过甄别后会自动消除,不被记录。与此同时,应当让行却拒不让行的违法行为则会被自动摄录,作为查处依据。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车主让行救护车的“素质”怎会不高呢? 为救护车让行不惜违章,这应该是基本的共识和社会的常态,成为“新闻”已经很悲哀,被交警“不提倡”就更悲哀了。当然,让行救护车确实有些“技巧”,比如,车辆各自向两边靠,让出中间位置给救护车;或者,当车辆的确没有空间避让时,最两侧的车辆应该爬上马路沿,给救护车腾出通行空间;还可以,与前车保持一段较长的距离,留出空间来供救护车穿行至车少的车道。 对交警部门而言,普及这些知识或许是必要的,但以“不提倡闯红灯”之名强化车主自利,不仅非常多余,而且大大有害。(止凡) |
关键词:违章,让行,救护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