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贪的家属也应追究
●汪金友 近日国内的各大媒体,都报道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李建功的贪腐劣迹。其中一个让人们感兴趣的细节,就是他的老婆如何帮贪、助贪和隐贪。(1月16日《新京报》) 逢年过节的时候,各市局的局长、收费单位的领导、想提拔的干部,都到李建功家里拜访送钱,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他老婆总是笑脸相迎,高兴的收下。几乎每个节日,都有几万几十万元的礼金收入。 有些想安排工作、提升职务或承揽工程的人,直接找到李建功的老婆。然后她或者吹枕头风,或者以厅长夫人的身份,直接给下属地市的国土局长打招呼。等事情办成了,求托者则拿着厚礼,感谢厅长夫人。 李建功被有关部门约谈之后,坐卧不安。于是他老婆半夜起床,乘夜深人静之际,帮他把那些赃款装箱打包,搬到车上。然后找一个没有摄像头的接头地点,悄悄地转移给可靠的朋友。 然而,我搜遍了所有李建功案的报道,也没有看到她老婆受到追究和处罚的消息。也许是没有对外透露,也许是已经内部处分,也许是根本就没有处理。因为在我们的习惯思维中,可能觉得人家老公已经进去了,家里上有老下又小,如果再把他老婆抓进去,不仅他们的家庭会出现困难,而且会影响社会稳定。 李建功在他的忏悔书中,也说他的妻子在老家医院搞临床工作,既上夜班,又带孩子,吃了不少苦,已经“穷怕了”。所以他愿意自己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便老婆有问题,也属于自己管教不严,治家不力。 但我们的法律,可不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老婆替当领导的老公收了上万元的礼金,那就属于共同犯罪。帮助隐匿赃款,更是犯了包庇罪或窝藏罪。即便是老公把贪污受贿的钱放到家里,老婆看到了,也该问清其来历。不问不管,也属于助贪。老婆子女打着官员的旗号谋取私利,问题就更为严重。 从已经查处的贪官案例也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受贿和贪污行为,都与家属子女有密切的关联。有的直接受贿,有的帮助受贿,有的知情不举,有的转移赃款。一旦贪官落网,她们又四处活动,想方设法为其开脱罪责。 家属子女的“影子腐败”,已经成为国内腐败的一个重要特征。从“老虎”到“苍蝇”,很多的贪官,都是一人当官,全家捞钱,大权大捞,小权小捞。 但这种贪官的家属,受到法律追究的并不多。所以有人形容,这叫“一人犯罪,全家享福”。一个贪官进去了,退出的赃款看似数额巨大,其实隐藏不报的还有不少,可能连他孙子一辈都花不完。 在最近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2015年12月30日新华社) 严格管理家属子女,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前程,而且关系到家庭的幸福。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无论自己还是家属子女,都容易产生优越感。事好办了,钱好赚了,路好走了,捧场多了,诱惑多了。但稍微放松警惕,就可能被看不见的绳索“套牢”。 我们家乡有一句俗语,“妻贤夫祸少”。一个家庭如果老婆善良贤惠,就会少惹很多的事端。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可以怕老婆,但不能纵老婆。尤其是对那些财迷心窍的老婆,丝毫不能客气。我们的执法执纪部门,对于助贪的家属,也不能心肠太软,一定要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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